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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施行大气环境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

府有关部门: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 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9月14日至17日,我 省大部分地区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的生成和累积,我市也将 经历一轮污染过程。省大气办联防联控要求9月14日20时至 9月17日20 时在全省重点区域范围内启动应急管控。经市政

府研究,我市具体措施如下: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A 级、绩效引领性企业和“白名单”企业执行自主减排措施, 所有涉气工业企业(含A 级、绩效引领性企业和“白名单”企 业)每日废气量、氮氧化物排放量与基准日(9月13日,下同) 相比应有下降,不能出现不降反升现象(三家燃煤发电企业调峰

期除外)。

(一)钢铁行业。

1.钢铁企业烧结机全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5mg/m³。

2.安丰钢铁:停产3台180 m² 烧结机(或停产1 台180 m²+1

台360m² 烧结机);焦化出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以上。

3.宏兴钢铁:停产1 台222 m² 烧结机。

4.佰工钢铁:停产1 台180 m² 烧结机。

5.兴国精密:停产1台112 m² 烧结机。

6.德龙钢铁:限产30%以上,以投料量计。

(二)水泥、建筑陶瓷、砖瓦、石灰、耐火材料、岩矿棉行

业。

水泥窑实施生产调控;建筑陶瓷、砖瓦窑、耐火材料企业停

止进新坯;独立石灰窑、岩矿棉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三)玻璃行业。

1.耀华玻璃技术:自主减排。

2.其他玻璃企业:全天限产20%,22 时至次日8时氮氧化物

排放浓度≤70mg/m³。

(四)电力行业。

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京能热电、秦电、秦热发电三家电力 企业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22 时至次日8时严控氮氧化物排放 浓度≤25mg/m³ ; 骊骅淀粉、鹏远淀粉自备电厂22时至次日8 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5mg/m³ ; 国能生物质发电22时至次日8

时氮氧化物≤50mg/m³。

(五)垃圾发电行业。

中节能: 一条焚烧线生产调控,其它两条焚烧线各限产25%,

22 时至次日8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20mg/m³。

伟明环保、嘉伟新能源在产垃圾焚烧线: 一条焚烧线限产

30%,22  时至次日8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80mg/m³。

(六)危废处置行业。

徐山口保留1 台焚烧炉,其他焚烧炉停止污染物排放。宏远

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停产。

(七)其他企业锅炉。

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按照橙色预警要求进行管控。

( 八 ) 涉VOCs 重点行业(石油化工、合成树脂、有机化工、 制药、涂料、玻璃钢、橡胶制造、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

刷、人造板、铸造、油品储运销等行业)。

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的企业且不是最低绩效等级采取自 主减排措施。其他涉VOCs 可中断企业进行生产调控;不可中断 的企业压减不少于30%的生产负荷(以产品产量计);8时至18

时停止涉VOCs 物料装卸作业。

二、 移动源管控措施

(一)企业车辆。重点用车大户运输车辆21时至次日9时, 除国六重型载货汽车及新能源载货车辆外,禁止进出厂。(民生

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二)作业机械。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 械作业;21时至次日9时,施工工地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三)运输车辆。各县区建成区内21时至次日9时,除国六

重型载货汽车及新能源载货车辆外,禁止大型货车、建筑垃圾和

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四)港口车辆。加强港口环境监管,船舶岸电电源能用尽 用,21时至次日9时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燃气

货车集疏港。

(五)车辆绕行。在抚宁区261省道与老102国道交叉口、昌 黎县205国道与昌黎碣石山大道交叉口、北戴河新区228国道与向 海大道交叉口、山海关区新老102国道交叉口、秦皇岛开发区东 区浙江北路与鹏泰路交叉口设置分流点,全天候组织引导中重型

车辆往新102国道绕行。

三、 面源管控措施

(一)除应急抢险需要和国家重点工程外,施工工地、拆迁

工地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

作业,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

(二)22时至次日8时矿山、砂石料厂、石板材厂等停止露

天作业,防止扬尘污染和外溢。

(三)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的外立面涂料涂装、栏杆喷涂、

道路划线等涉VOCs 排放环节停工。

(四)汽修行业停止调漆、喷漆等涉VOCs 工序(水性漆除

外);各县区建成区内加油站日间禁止汽油卸油作业,鼓励夜间

加油。

四、 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帮扶。实施驻场制度,对钢铁、水泥、玻璃、 电力等重点行业企业驻点蹲守。加大监督帮扶力度,确保管控措

施落实到位。

(二)坚持24小时值守。 每小时通报空气质量数据、企业排

放情况、区域高值情况,实时调度,及时反馈。

(三)强化分析研判。空气质量会商由每日1次增加到每日2

次,及时研判分析,调整管控措施。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自9月15日起, 每日18:30前将本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大气办,并在管控解  除后次日16:00前将本轮应对工作情况总结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

报送市大气办(市大气办邮箱qhddqb@126.com,  传真369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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