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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展矿山安全督导

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组织6个矿山安全督导组赴全省各地,开展为期20天的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重点引导各类矿山严格按制定方案、排查隐患、整改隐患、验收报备等程序组织复工复产,做到风险分析研判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设备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到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保障准备到位。

督导组聘请矿山安全相关专家作为技术支撑,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由属地监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问题隐患企业将停工整改;对未履行企业自行复工复产程序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责令立即停产,杜绝“带病”恢复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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