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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eel: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要点梳理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于近日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11号)同时废止。

要点梳理如下:

一、什么是矿业权出让权益

矿业权出让权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依法向矿业权人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权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权益和采矿权出让权益。

二、哪些人要缴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应依照本办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权益。

三、征收方式

1.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

出让时按成交价征收出让收益;开采时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出让权益。

计算公式为:矿业权出让权益=探矿权(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权益

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权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权益率

2.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

按竞争结果或评估值、矿业权出让权益市场基准价测算值就高确定。

分期缴纳原则:收益的10%≤首次征收比例≤收益的20%

首次征收比例不得低于出让权益的10%且不高于20%,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转采后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

四、缴款流程

1.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的

成交价部分以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矿业权人缴款,矿业权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权益(成交价部分)。

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的部分由矿业权人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权益,缴款时间最迟不晚于次年2月底

2.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

矿业权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权益。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业权人首期出让收益按缴款通知书缴纳,剩余部分按矿业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

五、退库流程

1.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悟收需要退库的

先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财政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2.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

由缴费人向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六、新旧《办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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