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我的钢铁网  >  铁矿石  >  产业政策 > 正文

新疆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总则

新疆是全国矿产资源最为丰富的省区之一,是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接替区。围绕国家政策导向,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系统谋划部署“十四五”期间新疆矿产资源领域主要任务和改革发展重要举措,为国家和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资源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产业政策等,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确保国家经济安全、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地(州、市)、县(市、区)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遵循。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辖区。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至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一)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矿产资源概况。新疆矿产资源丰富,具有资源优势突出、矿种齐全、分布广、配套程度高、部分矿种资源储量大、质量好等特点,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开发区。目前已发现矿种152个,占全国已发现矿种173个的87.9%。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种102个,其中能源矿产8个、金属矿产34个、非金属矿产57个、水气矿产3个,占全国已查明163个矿种的62.6%。在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中,石油、天然沥青、铯、红柱石、钠硝石、芒硝、花岗岩(饰面用)等12种居全国首位,天然气、煤炭、钴、铍、钾盐、氦气等20种居全国第二位,铬、、铌(氧化铌)、锂(锂辉石)等10种居全国第三位。新疆有19种矿产资源在资源禀赋、矿石质量、市场供求和采选条件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和较强的竞争力(专栏1)。

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新疆目前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72.5万平方千米,1︰5万—1︰10万化探77.3万平方千米,1︰10万水文地质调查30.6万平方千米,国土覆盖率分别为43.5%、41.1%、18.4%。完成了25个矿种资源潜力预测评价工作。

新疆已知矿产地6000余处,其中开展过勘查评价的矿产地3000余处。煤矿勘查深度一般在1000米以浅;铁、、金、锌等金属矿产勘查深度一般在300-1000米,阿舍勒铜矿钻孔最深达2320米;非金属矿产勘查深度一般在100-200米。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截至2020年底,新疆共有探矿权2276个,采矿权2966个。勘查开发矿种以石油、天然气、煤、铁、锰、铜镍、铅锌、金、花岗岩(饰面用)、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等为主。2020年开采矿石总量6.8亿吨,采矿业及下游产业工业总产值5971亿元,约占全疆生产总值的43%。全区形成了准噶尔—塔里木—吐哈石油天然气、准东—吐哈—伊犁—库拜煤炭、新源—和静铁矿、阿克陶锰矿、哈密—富蕴—哈巴河铜镍矿、乌恰铅锌矿、伊宁—塔城—哈密金矿、罗布泊钾盐等一批矿业核心区,培育了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矿业集团。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国家和新疆石油化工、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建材、新能源、新材料等相关产业提供了原料支撑(专栏2)。

(二)“十三五”取得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新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取得新突破和重要进展,以“三基地一通道”为标志的我国能源资源接替基地初步建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进一步提高。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增强地质公共服务能力。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基岩区覆盖率提高20%,1︰5万地球化学普查基岩区覆盖率提高15%,圈定综合异常696个、远景区197个、找矿靶区349个。南疆集中连片耕地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覆盖率由2015年底的零覆盖提高至92.7%。在喀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现4处特大型—中型地下水水源地。

能源资源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新发现矿产地182处,其中大型26处,中型49处,小型107处。煤炭、锰、铜、镍、铅锌、金、锂、铍、萤石等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大幅增长。取得了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火烧云铅锌矿、大红柳滩锂铍矿、玛尔坎苏锰矿、三道岭南煤矿区、卡尔恰尔萤石矿等一批找矿成果(专栏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更加规范,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通过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及各类保护区采矿权政策性退出等,非油气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4464家减少到2020年底的2876家,大中型矿山比例由11.4%提高到31.4%。资源利用方式持续转变,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取得一定成效,重要矿产“三率”水平持续提高。

矿业绿色发展格局初步形成。67家矿山入选全国绿色矿山名录,2个项目入选国家绿色勘查示范项目,3个县(区)被国家确定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矿山企业治理恢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3213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持续改善(专栏4)。

矿业权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效。出台了矿业权出让登记、储量管理等系列配套文件。矿业权出让制度进一步健全,“净矿”出让、竞争性出让等改革稳步推进。油气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开出让油气勘查区块7个,进一步提高市场化配置水平,激发了油气勘查开发市场活力。完善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同一矿种同级管理矿业权出让登记,下放45个矿种审批权限,实现矿业权出让收益669.2亿元。

科技创新水平稳步提升。实施了“北方增生造山成矿系统的深部结构与成矿过程”“天山—阿尔泰增生造山带大宗矿产资源基地深部探测技术示范”等一批大型科技项目,初步形成了增生造山带深部探测技术方法,建立了造山带、浅覆盖区有效的地质矿产勘查技术方法组合,为深部资源勘查评价提供了科技支撑。新疆区域地质志和新疆矿产志的研编,全面反映了新疆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的最新成果,提出了新的找矿认识和方向。“化探资料应用研究促进新疆铅锌找矿重大突破”等36项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三)形势与要求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地球系统科学的融合发展,地质工作转型发展面临新机遇。从国内看,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持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从区内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工作,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为做好新时代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在统筹推进全国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把新疆作为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西部大开发重点地区、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三基地一通道”,给予一系列特殊支持政策,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动力。

——深化改革迫切要求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市场需求与资源配置有效衔接不够充分,资源配置精准度不高,资源开发经济调节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需要深化改革和加快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经济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新疆作为全国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的主战场和国家能源资源战略接替区,迫切需要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建立稳定平衡的资源供应体系。

——高质量发展迫切要求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新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整体较低,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矿山智能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迫切要求加快推进矿业绿色勘查开发。传统的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尤为迫切,亟需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矿业绿色勘查开发发展模式。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共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矿业。

——融入新发展格局迫切要求提升矿业合作发展水平。全球矿业市场复杂多变,资源竞争和垄断不断加剧,迫切要求新疆积极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深入开展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矿业勘查开发合作,实现矿业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优化矿业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矿业开放水平,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动矿业智能化、绿色化,实现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为国家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保障供应、需求引领。聚焦国家、新疆紧缺矿产,以找大矿富矿为目标,加大勘查力度,突出南疆,持续推进找矿突破,助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延伸下游产业链,为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树立节约集约综合利用的资源观,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落实国家及新疆关于能耗“双控”工作要求,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要求,助推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推动矿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优化布局、协调发展。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资源环境保护、城镇体系建设相协调。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与时序,与新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形成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与保护新格局。

——市场配置、公平竞争。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精准出让,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寻找新资源,增加新供给,培育新动力,拓展新空间。

——互利共赢、开放合作。发挥区位优势,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驱动,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矿业合作,加强周边地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提升境外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拓展矿业市场合作领域和方式,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实现深度交融的合作共赢格局。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格局更加优化,支撑保障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和能源资源接替基地建设更加有力。矿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矿业权市场更加健全、更加活跃,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矿山安全根基稳固,初步形成资源、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规划目标

——地质工作服务支撑能力持续提升。解决一批战略性矿产资源成矿地质条件及成矿规律关键问题,新发现一批战略性矿产找矿远景区和靶区,形成一批原创性、前沿性的理论成果,地质资料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专栏5)。

——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开展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重要成矿区(带)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持续推进,形成一批战略性矿产和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后备区和战略接续区。新发现和评价矿产地100-150处,其中大中型矿产地20-30处。铁、锰、铜、钴、金、锂、铍、萤石、硅质原料等矿产勘查实现新突破(专栏6)。

注:炼焦用煤*包括气煤、气肥煤、肥煤、1/3焦煤、焦煤、瘦煤;页岩气*、煤层气*为新增地质储量。

——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发总量科学管控,能源资源供给稳定,差别化调控铁、锰、铜、铅锌等12种主要开采矿产开发强度,到2025年,全区矿产开发总量在10亿吨/年左右,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专栏7)。

——矿业绿色转型取得新成效。矿山规模结构更加合理,2025年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0%以上。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推广应用,资源利用效率达到新水平,严格执行“三率”考核,共伴生矿产资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实现矿山生产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专栏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取得新进展。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信息系统,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得到全面落实,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市场化矿山生态修复不断推进。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入,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矿业权出让管理更加完善,资源配置更加精准。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和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全面落实,资源家底更加清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动态监测体系全面建立,常态化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区、地(州、市)、县(市、区)矿山三级数据联通,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构建勘查开发执法监管责任机制,营造勘查开发良好环境。

(三)展望目标

到203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50%以上,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绿色勘查开采方式基本普及,矿山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新疆矿业参与国内国际竞争新优势有效凸显,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四、总体布局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高质量发展战略,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及“一圈一带一群”区域发展战略,推进乌鲁木齐、伊宁、喀什三大经济区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强化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根据区域地质背景、成矿地质条件、资源分布特点,立足“两环八带十六基地”勘查开发空间格局,统筹全区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发与保护,优化勘查开发区域布局,支撑“三基地一通道”建设。

(一)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

围绕新疆“三屏两环多廊”的生态安全格局,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做好与国家和新疆区域发展战略及主体功能区的衔接,执行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内矿业活动管控要求,探索对三条控制线内、建设项目压覆、政策性关闭矿山的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坚守环境质量底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合理调控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依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深化北疆东疆,加快南疆勘查开发”的总体思路,划分环准噶尔、环塔里木、阿尔泰、东准噶尔、西准噶尔、东天山、西天山、西南天山、西昆仑、东昆仑—阿尔金等“两环八带”十个勘查开发区(专栏9)。

——环准噶尔能源矿产勘查开发区。重点加强准噶尔南缘、准东冲断带等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查,提供3-5个油气远景区,圈定8-10个油气区块;加快玛湖、吉木萨尔、准噶尔盆地南缘等大型油气田建设,促进增储上产,支撑克拉玛依、吉木萨尔油气能源资源基地建设。开展准噶尔南缘页岩气、油砂、油页岩等非常规能源勘查,加强非常规能源开发利用,提供勘查开发区3-4处。有序开发准东、准南等地区煤炭、煤层气资源,延伸煤炭产业链,推进煤电、煤化工一体化等综合资源开发,新增煤层气资源量100亿立方米,形成煤层气勘查开发区3-5处,助力天山北坡城市群经济高质量发展。

——环塔里木能源矿产勘查开发区。重点加强塘古坳陷、柯坪断隆带、库车凹陷、西南坳陷等新区新层系石油、天然气勘查,提供5-8个油气远景区,圈定10-15处油气区块,支撑塔河、塔中、和田、拜城—库车等大型油气田建设。开展塔里木西南缘、东北缘页岩气、油砂、油页岩等非常规能源勘查,提供勘查开发区3-5处,新增页岩气资源量500亿立方米。加大库拜煤田及周边区域焦煤、煤层气勘查,力争新增焦煤资源量1亿吨、煤层气50亿立方米,提高特殊煤种资源保障。加强罗布泊钾盐深部勘查,新增钾盐资源量300万吨,促进新疆钾盐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阿尔泰黑色、有色及稀有金属勘查开发区。重点开展蒙库铁矿、阿舍勒铜矿、喀拉通克铜镍矿等矿山外围深部找矿,新增铁资源量5000万吨、镍5万吨,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加大富蕴—青河一带的铜、金、钴等矿产找矿力度,提交大中型矿产地3-5处,新增金资源量10吨、铜30万吨,形成新的资源接续区。加快哈巴河县、富蕴县绿色矿山建设步伐,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西准噶尔能源矿产、有色及贵金属勘查开发区。稳定塔城白杨河、和什托洛盖煤矿对周缘城镇煤炭供应,为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提供能源保障。围绕托里包古图铜金矿、哈图—萨尔托海金矿等矿区加大深部及外围金、铬、铜等矿产资源和特色非金属的勘查开发,提交大中型矿产地3-5处,新增金资源量30吨。依托金矿资源优势,进一步完善“分散采、集中选、定点炼”模式,提高选冶规模和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达拉布特、唐巴勒、玛依勒等铬铁矿矿体的赋存状态深度研究。

——东准噶尔能源矿产、贵金属勘查开发区。以油气、煤、金矿资源勘查开发为主,兼顾铜矿勘查。重点加强巴里坤县三塘湖—淖毛湖盆地油气资源勘查开发,新增煤层气资源量100亿立方米,合理、有序、规模化开发煤炭、煤层气资源。加快黄羊山石墨矿勘查开发,加大双泉—腾龙岭一带金矿的勘查,提交大中型矿产地3-5处,新增金资源量20吨,铜20万吨。

——西天山能源矿产、黑色及贵金属勘查开发区。以煤炭、铁、金等矿资源勘查开发为主,重点加强阿吾拉勒铁矿带敦德、备战等矿山建设及1000米以浅深边部富铁矿勘查,新增铁资源量1亿吨,为八钢及新源、和静钢铁产业提供资源保障。加强阿希金矿外围找矿,增加资源储量;加快卡特巴阿苏金矿开发建设,尽快形成产能。兼顾饰面石材、高品质石灰岩、石英岩等非金属矿产,延长产业链。加快和静县、伊宁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发挥大企业龙头骨干作用,辐射带动当地钢铁、黄金、煤炭等产业发展。开展温泉—乌苏一带水热型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助力当地生态农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东天山能源矿产、黑色及有色金属勘查开发区。以油气、煤、铜、镍、铁、金、硅质原料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为主。加大吐哈盆地的油气、非常规能源勘查,建设具有新疆特色的煤化工、煤电产业。加大吐鲁番、哈密市铁、锰、铜、镍、金、银、钒、钛、镁、硅质原料等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新增铁资源量2000万吨、铜60万吨、镍5万吨、金20吨、硅质原料2000万吨。服务“疆电外送”“硅基新材料”产业与“钛镁深加工产业园”建设。

——西南天山黑色、有色及贵金属勘查开发区。以铁、铜、铅、锌、金矿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为主,兼顾稀有金属勘查。加大铜、铅锌找矿力度,提交铜资源量30万吨。重点建设巴楚县瓦吉尔塔格钒钛磁铁矿、乌恰县乌拉根铅锌矿、萨热克铜矿、萨瓦亚尔顿金矿等矿山,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为克州铜铅锌开发利用深加工产业提供资源保障,加快乌恰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西昆仑黑色、有色及稀有金属勘查开发区。以铁、锰、铅、锌、金、稀有金属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为主,拓展找矿空间,提交大中型矿产地5-8处。加快玛尔坎苏一带锰矿勘查开发,新增锰资源量2000万吨,为阿克陶电解锰、锰合金等产业提供资源保障,加快建设我国特大型锰矿产业基地。推进大红柳滩稀有金属和火烧云铅锌矿勘查开发,新增铅锌资源量1000万吨、锂40万吨,推进和田有色—稀有金属—新能源产业建设。加快塔什库尔干铁矿带勘查开发,新增铁资源量5000万吨,为南疆钢铁产业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加快推进塔什库尔干地热(干热岩)资源开发利用,助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东昆仑—阿尔金黑色、有色、稀有及非金属勘查开发区。以铁、金、锑、稀有金属、萤石、石英岩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为主。加大若羌喀拉大湾—且末迪木那里克铁矿、若羌卡尔恰尔—皮亚孜达坂萤石矿、吐格曼—瓦石峡稀有金属矿、托盖里克—古尔嘎一带石英岩矿、民丰屈库勒克—黄羊岭金锑矿等矿区勘查开发,提交大中型矿产地8-10处,新增金资源量20吨、锑10万吨、锂20万吨、铍2000吨、萤石1000万吨、硅质原料8000万吨。尽快形成一批铁、金、锑、萤石、石英岩矿山产能,打造若羌国家级氟化工产业集群。

(二)重要矿种勘查开发方向

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结合新疆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重点勘查开采矿种: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地热等能源矿产,铁、铬、锰、铜、镍、钴、铅锌、金、锂、铍、钒、钛等金属矿产,以及钾盐、萤石、硅质原料等非金属矿产。

——限制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严格控制钨、稀土等特定保护性开采矿产。“限粘”县市禁止新设砖瓦用粘土采矿权。限制开采矿种,除严格矿业权人准入条件外,应论证资源供需形势,对开采总量进行调控,同时严格资源环境承载力论证,保护环境。合理控制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强度。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砷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项目,砂铁、汞、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除和田地区外其他地区禁止新设砂金开采项目,严格砂金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三)规划分区管理

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中的16个能源资源基地、58个国家规划矿区,打造战略性矿产安全保障核心区。结合自治区勘查开发实际,划定5个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60个重点勘查区、75个重点开采区。

——能源资源基地。划定能源资源基地16个,其中油气6个、煤炭1个、金属非金属9个。

能源资源基地作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供应的核心区域,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加强能源资源基地矿产资源集聚开发,鼓励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资源深加工水平,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升级。鼓励矿山开展深边部接替资源勘查,增加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同时鼓励矿业权人依法加强矿山外围勘查,在出让探矿权时优先考虑,为区域资源开采提供矿产地储备。

——国家规划矿区。以国家及自治区优势矿产为主,以国家战略性矿产及自治区优势矿产为主,划定58个国家规划矿区,其中油气5个、煤炭30个、金属23个。

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紧缺矿产勘查开发,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对探矿权重点监管,严格落实探矿权合同制管理,推动统筹部署、整装勘查、精细勘查。鼓励现有矿业权以矿权、资本、技术等形式进行合作,鼓励自愿依法进行有序整合,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形成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建设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打造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为能源资源基地建设提供支撑。

——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战略性矿产大中型矿产地原则上不得压覆。统筹考虑以往勘查成果,以及当前技术、经济或生态环境条件因素暂时不宜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或矿集区,实施矿产地储备,落实全国规划国家级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2个,结合自治区矿产资源保护实际划定3个自治区级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实行国家战略性收储等政策,加强保护与监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经论证无法避让的除外。

——重点勘查区。划定重点勘查区60个,其中落实全国规划国家级重点勘查区48个,结合自治区勘查开发实际划定自治区级重点勘查区12个。重点勘查区作为重点勘查任务部署、重大项目安排、探矿权优先投放、各类资金重点投入的区域。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跟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勘查机制,加快实现找矿突破(专栏10)。

——重点开采区。划定重点开采区75处。在重点开采区内向资源利用率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矿山企业倾斜,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推动资源的规模化开发和集约利用,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专栏11)。

五、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加快地质调查工作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拓展服务领域,实施各类基础地质调查,促进地质工作程度不断提高,地质资料持续更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开展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现战略性矿产资源储量稳步增长(专栏12)。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以西昆仑、东昆仑—阿尔金、西南天山、东天山—北山、东西准噶尔等成矿带为重点,开展廊带1︰2.5万—1︰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专项矿产地质调查,解决战略性矿产资源成矿地质条件及成矿规律关键问题。加强盆—山结合部地球物理调查,揭示深部地质结构。开展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形成一批战略性稀缺矿产找矿远景区和靶区。

加强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以国家紧缺和战略性矿产为主攻矿种,同时兼顾自治区优势矿产,先期开展重要成矿带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加强战略选区,优选有利区块,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新发现一批矿产地。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引导和服务商业性矿产勘查。

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开展主要城镇城市地质调查,服务城市地质安全风险管控。在重要农业区、农牧过渡带及优质特色土地区开展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圈定一批富硒土地,推动特色农牧产品产业发展,服务高质量农业发展。推进地学研究、地质遗迹、自然景观、人文历史等多要素融合的特色地质文化镇(村)建设,促进地学旅游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在重要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地质调查,查清荒漠化、湿地退化、草地退化和生态功能下降等生态地质问题,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开展南疆绿洲经济带水资源调查,圈定一批地下水富水地段。开展全区重要沉积盆地地下空间CO2封存潜力调查评价,圈定封存远景区、优选有利区,为企业开展CO2咸水封存提供基础支撑,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提升地质资料信息化与社会化服务。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全面获取当前新疆各类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掌握区内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潜力,为科学制定规划政策、守住矿产资源安全底线提供基础支撑。借助大数据分析与云计算等技术,对地质数据信息集成,构建“新疆地质云系统”。开展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的机制创新、技术创新与服务创新,推进信息技术和矿产资源地质工作深度融合,提高地质矿产资料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矿产资源勘查

突出新区找矿。以南疆为重点,兼顾北疆东疆,在重要成矿区(带)内上项目、拓新区,以战略性矿种为重点,以发现大型超大型矿床为目标,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形成一批新的能源资源接替区,构建大宗矿产与能源矿产并重的格局(专栏13)。

推进矿山深边部找矿。加强深部探测关键技术攻关,开展和静备战铁矿、富蕴喀拉通克铜镍矿、哈密黄山东铜镍矿等大中型矿床深边部找矿工作,加大富铁、铜、镍、金等矿产1200米以浅找矿工作,丰富和完善富铁、铜、镍等矿产成矿理论体系,建立找矿模式和综合找矿模型,助力找矿突破,支持矿山深部及外围“增储扩储”,为矿山寻找接续资源。

完善探矿权准入退出机制。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地质找矿新机制,维护探矿权人权益,激发全社会内在找矿动力。矿产资源勘查重点转向战略性矿产、新兴产业及先进制造业发展和民生所需矿产领域。探矿权投放要考虑与矿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结合矿业权市场经济需求,建立出让项目库,按照年度计划,做到有序投放、精准出让。新设探矿权的勘查矿种和勘查范围必须符合规划要求,须达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要求。加强合同管理、企业承诺、监督管理,全面遏制“圈而不探”、违法违规勘查行为。规范自治区财政出资勘查项目管理,引导社会资金提高已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程度,积极推进新的勘查成果市场投放。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范围内探矿权清理,确保依法分类处置到位。

(三)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的设置需保障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一个区块原则上对应一个主体,面积不得小于一个基本单位区块,并对准入要求和出让时序提出规划建议。本次省级规划在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及自治区财政出资勘查项目范围内划定勘查规划区块863个,其中煤炭86个、铁矿70个、锰矿22个、铜矿254个、金矿167个、其他264个。重点勘查区及其他区域的勘查规划区块由地(州、市)规划具体划定。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根据新疆矿产资源分布、矿业开发与产业布局特点,从经济社会发展及满足城乡发展规划需要出发,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发挥区域资源优势,正确引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推动资源开发绿色低碳转型。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按照“规模开采、分片选矿、集中冶炼”的原则,整合现有矿产资源,实现产业集约化、规模化(专栏14)。

(一)开发利用与保护方向

加快煤炭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按照现代化、规模化的要求,合理布局,绿色、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推动煤炭资源清洁利用。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以准东、伊犁、吐哈、库拜等区域为重点,推进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实施“疆电外送”“疆煤外运”、现代煤化工等重大工程。依托准东、哈密等大型煤炭产区,稳妥推进煤制油气产业建设。加大库尔勒塔什店、轮台阳霞、阿克陶霍峡尔、莎车长胜、和田布雅等煤矿区的开发,保障南疆地区民生用煤。严格落实国家能耗“双控”和环境准入要求,依据自治区煤炭产业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能源需求,精准投放矿业权。

加快推进非常规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煤层气、页岩气、地热(干热岩)等非常规与清洁能源勘查开发,提高清洁能源利用占比,初步形成非常规能源与常规能源协调发展的格局,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加大准噶尔盆地南缘阜康—米东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塔里木盆地北缘库拜煤田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力度。推进温泉—乌苏一带和塔什库尔干一带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区建设,促进地热能资源优势转化,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矿产产业。按照自治区关于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立足南北疆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在提高战略性大宗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基础上,积极推进锂铍等稀有金属,萤石、硅质原料等非金属战略性新兴矿产开发利用。积极引进大型矿山企业,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创新能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矿产资源精深加工。推进金属矿产精深加工利用,加大锰矿、铜镍矿、铅锌矿、金矿等新疆优势金属矿产开发利用。以现有金属矿产选冶加工集中区为依托,积极引入社会资金,通过技术革新、设备改造,延伸开采与加工产业链,提高开发效益。选择位于交通沿线、储量大、质量优、需求量大的钾盐、石灰岩等非金属矿产,进行规模化开发和深度加工,提高附加值,培育一批特色非金属矿产深加工企业。

(二)开发利用强度调控

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清洁利用”的要求,压减砂石土等小型矿山数,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能力。实行开采总量管控,加大煤层气、地热、锂、硅质原料等非常规能源、清洁能源、战略性新兴矿产的开发力度,铁、锰、铜、镍等战略性矿产开采总量稳定增长。合理调控区内煤炭开发强度,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钨矿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年度开采总量指标。预期2025年新疆矿石年开采总量10亿吨。

(三)矿产开发规模结构

严格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严格矿山建设标准、环境准入标准和安全标准,鼓励相邻矿山通过整合、提升规模达到相应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高于本规划规模准入标准的,以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为准。“十四五”期间依据经济发展、资源需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及其他准入要求适时调整。

控制改扩建及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期内禁止建设90万吨/年以下产能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改扩建井、45万吨/年以下产能的其它煤矿改扩建井。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100/300吨以下的地下/露天采选项目(专栏15)。

调整优化矿山结构。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措施,改变小矿过多的局面,到2025年,全区大中型矿山的比例达40%以上,矿山规模结构逐步得到优化。

(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坚持煤矿瓦斯先抽后采、采煤采气一体化。加强煤炭与煤层气、煤系地层多种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综合勘查开发,生产原煤应实现全部入洗,加强煤矿瓦斯的综合治理和综合利用,鼓励采用煤矸石井下充填开采技术,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对与煤炭共(伴)生的粘土矿、煤层气(瓦斯),与黑色金属伴生的硫、钛、钒,与有色金属伴生的硫、钴、金、银、铂、钯、钌、铑、镓、锗、硒、碲,与稀有金属伴生的铍、钽、铌、铯、铷、云母、长石、石英等进行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加强对废石、尾矿等二次资源利用及有用矿物元素的再利用,推广无尾无废矿山建设。推广矿产资源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攻关,提高成果转化能力和普及率,淘汰落后采选工艺,提高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

加强激励约束。支持矿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技术平台,鼓励自主创新,开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培养和先进技术研发。落实企业节约与综合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推动建立以“鼓励利用”为导向的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完善“三率”指标体系。推动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利用。

(五)开发准入退出机制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严禁在禁止开发区域开采矿产,严禁新设禁止开采矿种采矿权,保护性开采钨、稀土等矿产。新设采矿权需符合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监督企业落实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确保符合总量控制、资源综合利用、绿色矿山标准等要求。采矿权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及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制定采矿权年度投放计划,做到有序投放,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完善采矿权退出机制。已设合法采矿权,由于公共利益需要、产业政策调整原因需要退出的,按相关规定退出。已设采矿权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安全生产、生态保护、最低“三率”指标等要求,以及采用国家明令淘汰采选技术方法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要有利于整体开发,必须符合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必须与规划矿种的开发利用方向一致。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新设开采项目优先向重点开采区倾斜,促进资源规模开发。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应充分考虑影响开采安全的自然条件、主要井巷工程设施位置、工业广场和开采境界等开发影响因素。开采区块间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本次省级规划在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内共划定开采规划区块312个,其中煤炭284个、铁矿9个、铜矿9个、金矿6个、其他4个。重点开采区及其他区域开采规划区块由地(州、市)规划划定。

(七)砂石资源开发利用

积极引导地(州、市)、县(市、区)划定砂石集中开采区并严格管理。依据环境保护和运输半径合理规划砂石开采布局,引导砂石矿实现集中开采、规模开发、绿色开采、整体修复,实现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新建砂石土矿原则上位于集中开采区内,明确区内开采规模、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措施等准入要求。统筹各地(州、市)、县(市、区)砂石矿产的开发布局,促进资源优势互补,鼓励砂石资源区域合理调配。

七、矿业绿色发展

(一)绿色勘查

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发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全过程,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采用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推广航空物探、浅钻、便携式钻机、一基多孔等勘查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

(二)绿色矿山建设

从理念、制度、技术、监管四个方面推动资源绿色开采。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全过程,引导和督促企业采用环境友好、资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排放少的开采方式、工艺和设备,将资源开发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按照政策引导、地方主体、突出特色、创新驱动、示范引领的原则,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统筹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创新绿色发展管理机制。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在矿业权出让、延续等审批中明确矿业权人落实绿色开采的要求。

(三)矿山智能化建设

分类推进煤炭、石油、钢铁、有色等行业的智能矿山、数据车间、数字矿山和智慧园区建设,提升智能化水平。推进矿业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与应用,以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采矿装备为核心,以智能设计与生产管理软件系统为平台,对矿山生产对象和过程进行实时、动态、智能化监测与控制,实现矿山开采的安全、高效、经济和效益最大化。

(四)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督促采矿权人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措施,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矿山生态修复应因地制宜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

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惩戒机制。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对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加强矿山污染防治。加大矿山“三废”治理与环境监测。减少矿山开采、储存、装卸、洗选、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矿山机械淘汰更新,加大矿山机械污染防治力度。矿山资源中长距离运输鼓励采用铁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方式。对违反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八、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与管理(一)矿业权出让

健全矿业权市场交易体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合同管理、登记生效的矿业权出让制度体系。做好矿业权出让与登记工作的衔接,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推进矿业权市场电子化交易,逐步推动矿业权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交易平台为主转变,实现矿业权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推进矿业权服务“跨省通办”。提升跨区域服务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优化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打破地域阻隔和部门壁垒,促进条块联通和上下联动。优化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大力推进矿业权“跨省通办”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积极推动“净矿”出让。完善“净矿”出让工作机制,加强矿业权“净矿”出让前期工作,优化出让流程,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提高“净矿”出让服务保障水平,切实做好“净矿”出让后矿业权竞得人的服务保障工作,为矿业权竞得人顺利实施勘查开采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矿业市场环境,完善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法治环境。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矿业权登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流程,实现全流程信息公开及查询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效率。加强矿业权物权权益保障,完善因公共利益需要相关矿业权退出机制,促进矿业稳定可持续发展。

加强矿产资源监管执法。对矿产资源开发、矿业秩序进行动态监管。提升地质勘查管理能力,推进矿山开发利用统计、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开展矿山动态巡查和航空遥感监测,推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引导形成政府统筹、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的社会共治格局。

九、矿业开放合作

(一)高水平“引进来”

鼓励新疆矿业企业与国外矿业公司合资合作,加强科研合作与技术交流,引进先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与管理经验。吸引外资参与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等资源勘查开发、金属尾矿资源化利用、矿山生态修复等新技术开发应用。发挥新疆地缘优势,充分利用周边国家丰富矿产资源,引入先进节能降耗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矿产资源在新疆就地加工的数量和深度。

(二)高质量“走出去”

围绕中资企业国际投资需求,聚焦油气、铁、铜、铅、锌、铬、、金、、锂、磷、钾盐等矿产,选择中亚、西亚等矿业活动活跃区和重要成矿带,开展矿产资源合作调查。瞄准资源禀赋好的大型成矿区(带),选择周边国家等重要资源国合作开展资源潜力、开发条件、投资环境等综合评价,引导区内企业走出去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高标准交流合作

推进矿产资源地质合作交流信息平台建设,方便企业了解中亚地区矿产资源情况,为矿产资源领域合作提供便利条件。依托自然资源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学合作研究中心加强与中亚五国矿业领域科技交流合作,建立统一高效的协调合作战略性人才交流平台;加快培养“走出去”专业技术人才团队,鼓励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建设一支国际交流合作人才队伍。

十、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自然资源部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地(州、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批,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县(市、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各地(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的主责部门,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二)强化实施保障

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发布后,各地应当积极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规划实施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规划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探索建立多元化地质勘查投入新机制。放大财政地质勘查资金效应,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积极探索构建矿区生态保护新途径、新机制,鼓励矿山企业、社会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改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加强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规划审查,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充分发挥管控作用。

(三)实施监测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开展自治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统筹部署全区矿产资源规划调整与上图入库的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内容的科学、合理和可行。建立规划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规划数据库调整要与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工作紧密结合,实行集中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度集中调整完善一次,每年初可根据上一年度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査开采规划区块,进行集中调整,并纳入规划数据库。

(四)严格监督管理

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省级部门协作,发挥市、县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矿业权人主动作为,建立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促进规划实施监督工作。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约束力,严格落实规划任务和目标。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加强总量调控、矿业权设置区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规划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反馈制度,及时掌握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

(五)提高信息化水平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的资源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积极应用遥感、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高新技术,建成矿产资源“一张图”大数据体系,建成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功能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的掌握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矿山生态环境的变化及规划的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加强安全生产

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化、显性化。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逐步提升安全生产现代化治理能力。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支持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企业发展,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提升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建立完善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监测监控系统,推广应用智能感知装备及综合监控装备。健全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矿山企业四级联合救援机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兵地应急救援融合。

资讯编辑:祝蓉 021-66896654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