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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 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一降两增两保”实现煤炭增产增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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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采取采取“两增两保一降”举措,实现煤炭增产增供。

一是通过“一降”力促煤价理性回归。及时召开三级视频会议动员部署,主要产煤盟市迅速行动,10月27日鄂尔多斯5500大卡煤炭坑口均价降到1200元/吨以内,较上周回调了300多元/吨。伊泰、兴隆等企业带头向秦皇岛港发运坑口价1000元以下平价煤,对平抑港口和坑口煤价起到积极作用。

二是通过“两增”确保煤炭产量增加。在增产能方面,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下,迅速开展产能核增,分5批次100余处煤矿列入核增产能煤矿名单。在增产量方面,制定“一企一策”复工复产方案,全面推动煤矿复工复产。进入10月份以来,全区煤炭日产量稳定提高至330万吨左右,10月18日达到354万吨的全年最高水平。

三是通过“两保”实现煤炭稳定供应。在保安全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制定完善煤炭保供应急预案,兼顾增产保供和安全生产,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保供,在保供的大局中保安全。在保长协方面,督导各煤炭保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补签第四季度中长期合同的有关要求,按照已签订的中长期合同足额供应,切实提高合同履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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