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矿安〔2020〕1号)、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通知》(鲁安发〔2020〕26号)等要求,强化冲击地压重大灾害防治,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以下简称山东局)决定对全省冲击地压煤矿开展专家查风险、监管监察人员查隐患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以下简称“双专双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外煤矿冲击地压事故教训,进一步认清当前冲击地压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紧紧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要求,通过开展“双专双查”活动,系统排查冲击地压致灾因素和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
二、检查对象
名单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11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1日。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方式
1.成立“双专双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山东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山东局煤矿安全监察处、各监察执法处和相关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2.成立“双专双查”联合检查组。
组 长:山东局监察执法四处肖自义;
副组长:相关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
成 员:山东局监察执法一处曹飞、监察执法二处刘勇、监察执法三处赵晓方、山东局监察执法四处李明、山东局监察执法五处韩鹏腾及相关专家。
到煤矿检查时,辖区监察执法处增派1名、辖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至少增派2名专业执法人员参加“双专双查”活动。
(二)方法步骤
1.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各冲击地压煤矿及上级集团公司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分析研判系统性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自查自改要查清冲击地压防治方面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系统性、深层次技术、管理问题,形成高质量的自查报告。各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应主动作为,对所属煤矿自查工作及报告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自查报告经矿长审查签字并经上级集团公司分管冲击地压的负责人审阅签字后,于 2021年11月30日前(电子版加PDF版加盖公章扫描后电子版)报送“双专双查”检查组。
2.现场检查(2021年11月30日至2022 年5月1日)。借助专家“智慧”进行监察执法与技术服务,采用“专家审查+执法检查”模式,邀请国内知名防冲专家参加,发挥执法人员与专家两方面优势形成合力,对冲击地压煤矿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原则上按照煤矿所在行政区划依次开展联合检查,具体排序见附表。对各煤矿的具体检查时间,由“双专双查”检查组提前告知相关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执法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通知各煤矿及其煤矿上级企业,并与“双专双查”检查组及时联系沟通,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1.听取煤矿汇报。冲击地压煤矿应重点汇报当前及2022年度开拓布局、采掘接续、工作面布置及冲击地压防治主要措施。煤矿迎检准备的资料见附件2。
2.专家审查。专家根据煤矿汇报情况,通过查阅图纸、资料、冲击地压监测系统、防冲措施落实检查等方式,认真排查矿井开拓布局、巷道布置、采掘部署及“三限三强”防冲专项措施等方面的风险和隐患,找出制约冲击地压主控因素,科学划定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要针对2022年度安排的采掘工作面和在用的开拓、准备巷道,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为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区,形成专家风险排查报告。专家风险排查报告应包含煤矿冲击地压基本概况、防冲工作开展情况,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使用情况,排查出的禁采区、缓采区及准备开采的工作面具体冲击地压风险,相应的管控措施及整改建议。
3.执法检查。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对照《山东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管监察指导手册》,结合专家的风险研判,共同对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形成笔录并保存相关证据,一并转交给相关监察执法处处理处罚、督促煤矿及其上级集团公司整改落实。凡发现冲击地压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的,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要及时进行现场处置,下达安全风险预警提醒单,并抄送产煤市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的上级集团公司。
4.总结分析。检查完成一个地市的煤矿后,“双专双查”检查组要及时总结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共性问题,对煤矿上级集团公司和地方人民政府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建议书。
五、检查重点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防控重大风险,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目标,聚焦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双专双查”活动。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防冲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防冲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相应保证责任制落实的机制;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是否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二)防冲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是否明确分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负责人、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并按照规定配备专业防冲技术人员与施工队伍,防冲队伍人数、防冲装备是否满足防冲工作需要。
(三)冲击倾向性鉴定及危险性评价情况。重点检查矿井是否按规定开展了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性评价工作,鉴定和评价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鉴定评价单位及负责人是否具备鉴定评价条件。
(四)采掘工作面位置及采掘接续情况。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冲击地压防治国家标准和防冲设计要求;是否存在《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23号)设定的九种采掘接续紧张情形,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符合规定。
(五)生产组织和能力核定情况。矿井是否按采掘工作面的防冲要求核定生产能力,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是否符合防冲设计和省级专项防冲论证核定结论要求,是否严格执行生产组织通知单制度,上级公司是否违规下达超能力、超强度产量计划和利润指标,采深超千米及严重冲击地压矿井是否严格按照“一矿两面三刀”组织生产。
(六)区域防冲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矿井开拓方式、采掘部署、开采顺序、煤柱留设、采煤方法、采煤工艺,开拓巷道、永久硐室布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具备条件却不开采保护层,是否违规留设底煤,采掘工作面之间是否相互影响,是否布置孤岛工作面,相邻矿井之间是否相互影响、是否按规定开展影响情况分析。
(七)局部防冲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类防冲设计内容是否全面、合规、合理,防冲专项措施是否完善,局部防冲措施施工参数选取是否合理;重点煤柱及巷道密集区域是否落实管控措施;严重(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是否采取防底鼓措施;各项防冲专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八)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情况。重点检查矿井是否建立了适应本矿井的区域与局部相结合的冲击危险性监测预警制度,是否依据不同的预测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是否认真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监测数据、生产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各监测系统安装是否合理、运行维护管理是否正常;煤矿企业预警指标是否与实际相符,预警指标的及时调整及批复文件;判定具有冲击危险时,是否按照规定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停电等。
(九)冲击危险区域加强支护情况。重点检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是否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加强支护措施是否合理合规;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冲击危险区巷道是否违规采用刚性支护;厚煤层沿底托顶煤掘进的巷道支护锚杆、锚索选取是否符合规定;煤巷掘进工作面后方具有中等及以上冲击危险的区域是否采用可缩支架或液压支架复合支护形式加强支护。
(十)人员准入、限员管理及平行作业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准入制度是否符合规定,准入时间和人员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巷道扩修施工是否多点作业,采动影响区域内巷道扩修是否与回采平行作业;冲击地压危险区域、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实施解危措施时,是否撤出与防冲措施施工无关的人员。
(十一)冲击地压防治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325号)规定提取、使用冲击地压防治安全费用。
(十二)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山东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管监察指导手册》及近期下发的冲击地压防治有关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冲击地压煤矿及其上级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双专双查”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落实冲击地压防治主体责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自查自纠等工作,查深、查细、查透,形成高质量的自查报告。
(二)闭环管理,严格执法。各煤矿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相关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山东局监察执法处将跟踪督促落实。对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存在问题较多的煤矿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列为监察执法重点关注对象。
(三)用好成果,解决问题。山东局相关处室和相关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双专双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对辖区冲击地压矿井按照风险和隐患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实施精准监管监察。
(四)严格纪律,扎实工作。“双专双查”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要发扬“深、严、细、实”工作作风,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杜绝“花式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专家费统一安排支付,煤矿不得提供专家费,检查期间严格执行“禁酒令”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检查组联系人:
李明电话:17553100318
检查组资料收集邮箱:lm17553100318@163.com
2.山东局监察执法处联系人:
一处:曹飞电话:17553100219邮箱:421765043@qq.com
二处:刘勇电话:17553100295邮箱:1711791551@qq.com
三处:赵晓方电话:17553100327邮箱:29736388@qq.com
四处:李明电话:17553100318邮箱:lm17553100318@163.com
五处:韩鹏腾电话:17553100382邮箱:lnfjhpt@163.com
附件1“双专双查”矿井名单
序号 |
所在市 |
矿井名称 |
所在市 |
序号 |
矿井名称 |
1 |
菏泽市 8处 |
山东李楼煤业有限公司 |
济宁市 14处 |
16 |
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 |
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 郭屯煤矿 |
17 |
山东东山王楼煤矿有限公司 |
||
3 |
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 彭庄煤矿 |
18 |
枣庄矿业(集团)济宁七五煤业 |
||
4 |
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煤矿 |
19 |
山东东山古城煤矿有限公司 |
||
5 |
肥城矿业集团单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0 |
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 |
||
6 |
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1 |
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星村煤矿 |
||
7 |
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 |
22 |
山东双合煤矿有限公司 |
||
8 |
单县丰源实业有限公司 |
23 |
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城煤矿 |
||
9 |
泰安市 5处 |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丰煤矿 |
24 |
山东新河矿业有限公司 |
|
10 |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孙村煤矿 |
25 |
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居煤矿 |
||
11 |
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协庄煤矿 |
26 |
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霄云煤矿 |
||
12 |
山东万祥矿业有限公司潘西煤矿 |
27 |
山东唐口煤业有限公司 |
||
13 |
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 |
28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二号煤矿 |
||
14 |
枣庄市 2处 |
枣庄大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9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三号煤矿 |
|
15 |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田陈煤矿 |
其他需要检查的冲击地压矿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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