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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使命感坚决扛起煤炭保供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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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内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多地拉闸限电,习近平总书记也作出重要批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能源保供政策,要求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把煤炭保供作为最紧迫的一项民生大事和政治任务来抓。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保供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煤炭保供的安排部署,统筹安全与保供、有序推动产能核增,扎实做好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保供工作。

第一,多措并举、有的放矢,在确保安全、全力增产增供,破解燃“煤”之急。近期全区连续发生的多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的问题,要求煤矿上级公司及所属煤矿必须深入剖析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以及深层次的原因,特别是全面彻底地查摆在思想上、制度上、作风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严格要求发生事故的煤矿再次分专业、分系统、分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发现问题隐患要逐项逐条整改验收,尽快扭转事故频发态势。

第二,多方联动、多点发力,压实各方煤炭保供和安全生产责任,全力保障今冬明春保供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一是统筹兼顾、上下联动、精准发力,坚决扛起的煤炭保供的重大政治责任,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鉴于当前极其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上下紧急行动,采取非常措施,年底前全系统执行“三级带班”制度,节假日不休息是常态,休息是例外,全力保障今冬明春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二是近期的事故煤矿都存在受巨大利益驱使、盲目逐利、抢产量、赶进度组织生产的问题,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各监察分局(站)、各业务处室要利用在法律上、经济上、行政上、组织上的所能采用的有效措施,有效推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煤矿企业严查“一通三防”、冲击地压、机电运输以及外委施工队伍等存在的重大风险和问题隐患。三是充分调动“企业力量”,充分发挥煤矿上级公司的“业务保安”作用,改变当前责任倒挂、权责脱节的问题,采取“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的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落地,要求煤矿上级公司必须派驻一名副总经理以上的领导包保煤矿安全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配齐瓦斯、一通三防等各类专业人员成立包保工作组;要求煤矿实际控股人必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主要投资人和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会;要求煤矿企业要再次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各监察分局(站)的煤矿联系人要定期或随机监督检查包保工作组情况。

第三、全系统密切配合,细而又细、实而又实,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使命感,确保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是由局机关监察处室分别牵头组织救援指挥、技术、培训及统计等各中心派专家组成机关2个执法检查组以及各监察分局(站)组成若干个检查组不断下矿监察,重点检查机电运输、外委施工队伍,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自查情况进行“回头看”,严厉打击不认真、不自查、走过场的煤矿企业;同时全面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将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配合好自治区能源局抓好“电子封条”和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二是要求煤矿企业进一步研究制定冰雪天气露天矿夜间剥离、运输和井工煤矿无轨胶轮车运输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三是所有核增产能煤矿应由有关监察分局(站)处级干部作为联系人,要求企业“一矿一策”制定释放产能方案。四是慎用停产整顿,坚持逢查必考、追责到人,对现场考试不合格、责任不落实、问题不整改的企业先停工,停用不合格的设备,停产整改不安全的采掘面等。全局上下坚决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使命感,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更高的标准要求、更严的可行措施,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煤炭保供期间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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