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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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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查范围

唐山市所有冶金、建材行业企业。

二、排查重点

(一)冶金企业。紧盯煤气、高温熔融金属、重大危险源等关键环节,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是否存在应急管理部专项检查的八项重点问题隐患,是否按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等。

(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突出炉窑管道检修、人工清库(仓)、企业附属污水处理设施等关键环节部位,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是否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是否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等。

(三)涉爆粉尘企业。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煤粉制备尘企业为重点,对相关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健全完善监管台账。重点检查是否落实《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是否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所列的问题隐患,除尘系统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是否落实点燃源控制措施、粉尘清扫制度、粉尘处置环节安全措施等。

(四)危险化学品使用非高危企业。以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液氨制氢(制氮)的企业为重点,严格依据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重点检查建构筑物、工艺设备、安全设施、教育培训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管理等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问题隐患,是否有效管控燃爆火灾、中毒窒息等重大安全风险。

(五)冶金建材规下企业。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各项法定要求。其中,小微企业要重点围绕燃爆火灾、中毒窒息、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和触电等五类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排查整治,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三、排查清单

(一)综合排查部分。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备注

1

主要负责

人履职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要求,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2

建构筑物

厂房的耐火等级、面积、防火分区及其与周边建(构)筑物、场所和设备设施的防火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要求。

3

安全生产

资金投入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4

安全管理

机构和人员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双控机

制建设

未建立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

未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未按规定开展全面辨识或者专项辨识,未按规定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未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动态评估。

7

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检查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落实情况、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确定隐患等级,未按规定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或者未按方案组织整改,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8

劳动防护

用品

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9

相关方

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10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1

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未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12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未保持畅通的出口。

13

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4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按要求定期检测。

15

安全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6

危险

作业

进行爆破、吊装、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道路清障救援、大型检修等作业,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未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未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事项,发现事故隐患的未及时予以消除。停开工作业前未分析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17

教育

培训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18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19

应急

管理

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20

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适用于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二)冶金行业专项排查部分。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备注

1

安全管理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涉煤气作业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

2

高温熔

融金属

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3

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4

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5

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

水冷元件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

煤气

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8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

9

淘汰工

艺设备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适用于金属冶炼企业。

(三)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排查部分。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备注

1

管理制度

未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基础管理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未建立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台帐。

3

未在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

4

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

5

作业管理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未落实通风检测有关要求。

6

作业现场未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未配置监护人员,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出入口未保持畅通。

7

应急管理

未制定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适用于所有相关企业。

(四)涉爆粉尘领域专项排查部分。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备注

1

除尘系统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

除尘系统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

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

点燃源

控制

粉碎、研磨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

粉尘清扫

和处置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重点适用于有煤粉制备冶金和水泥企业。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排查部分。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备注

1

安全管理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未向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或者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未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

3

未针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备案。

4

教育培训

未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有资质要求的岗位未依法配备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5

安全距离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

6

场所安全

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存在超量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问题。

7

储存、使用场所未根据物料使用和存放特性,完善防火、防爆、防静电、防腐、防毒等安全措施。

8

安全设

备设施

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设置和运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工具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9

企业未按规定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和装卸等岗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

10

应急管理

未制定符合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处置方案;未按规定进行修订、评审、备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适用于非高危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

(六)规下企业专项排查部分。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备注

1

安全

管理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3

厂房

建筑

厂内操作室、值班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未设在安全区域。

4

生产企业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布局、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5

生产设

备设施

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并定期检验有效,维护保养到位。

6

电气设施、配电间环境及安全间距、门窗及孔洞等安全措施、警示标志、绝缘及绝缘操作工具、照明及应急照明等不符合要求。

7

生产设

备设施

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电源线未用护管软线,有接头或破损,电源未在末级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8

通用设备未设置防护罩或者不牢固,各种限位、联锁、接地(零)保护失效。

9

传动部位未按要求设置防护罩、盖或栏等。

10

作业安全

登高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未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许可制度,作业前未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11

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未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12

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3

隐患排

查治理

未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台账,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14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登记建档,形成闭环管理。

适用于规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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