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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eel:唐山四月环保减排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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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eel获悉,按照唐山市委、市相关部门《唐山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唐字〔2021〕5号)要求,结合4月份气象条件、污染特征和《唐山市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评估报告》的结论和建议,以总量减排为主线,突出扬尘、VOCs和NOx治理,强化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有效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按照“退后十”目标要求,根据1-3月份目标完成情况,调整4月份全市综合指数目标为4.61,其中PM10浓度64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40微克/立方米,SO2浓度15微克/立方米,NO2浓度39微克/立方米,CO浓度1.7毫克/立方米,O3-8H浓度145微克/立方米。据此,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具体情况见附件。二、攻坚措施(一)总量减排攻坚行动。

长流程钢铁行业:严格执行《唐山市钢铁行业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唐办字〔2021〕6号)规定的减排要求,落实精准管控实施方案中各项措施要求。

焦化、水泥(熟料)行业:绩效评级为A级企业自主减排;其他绩效级别焦化企业采取延长结焦时间、水泥企业采取减少投料量的方式实施减排,其中,B级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20%、C级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30%、D级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40%。

陶瓷、独立轧钢(冷轧、电加热除外)、砖瓦窑、铸造、耐火、水泥粉磨站(矿渣粉)行业:绩效评级为A级或示范引领企业自主减排;其他企业按照绩效评价等级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总体减排比例不低于30%0

火电行业:执行《唐山市统调电厂(企业)发电机组4-5月停机检修计划》《唐山市非统调电厂(企业)发电机组4.5月停机检修方案》规定的停机要求。大唐北郊热电、建投遵化热电、华润曹妃甸热电要开展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其他已建成的要强化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有效降低烟气排放温度和含湿量,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可凝结颗粒物的排放。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唐山市特别排放要求,实行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根据企业绩效评级、环保治理水平以及问题整改等情况,在给予企业一定提标改造期前提下,重新核定钢铁、电力行业排污许可排放总量。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精准管控实施方案等特殊时段管控措施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依证管理,加强对钢铁、电力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

对3月份未完成氮氧化物治理任务的丰润区明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丰润益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古冶区鹤兴废料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滦州市万事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雷庄宝丰除尘灰加工厂、滦州吉善源圣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及未完成一氧化碳治理任务的利丰铸造1台961/烧结机、唐山中厚板材公司型钢加热炉实施停产治理,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VOCs治理攻坚行动。

组织焦化企业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源全面排查和治理设施评估,制定VOCs治理“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实施焦炉上升管打盖晾炉安装自动点火装置建设,实现荒煤气点燃放散。

加大专项执法攻坚力度,对塑料颗粒、工业涂装等行业绩效评估不达标的42家涉VOCs企业实施停产整治。让治理好、设施优的企业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着力形成奖优罚劣的正确导向。

开展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发现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限时达标治理。对化工、罐区、制药、焦化、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进行检查,取消非必要设置的旁路,因安全生产必要保留的,通过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督促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检查检修,防止干洗机泄露。

对全市加油站开展一次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按照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不合格加油站,并依法查处到位、限期整治到位。

全面排查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餐饮饭店油烟净化设施配备、清洗维护和达标使用情况,对不达标的食堂和饭店进行专项治理,确保管理规范、排放运标;学习借鉴高新区居民楼油烟集中收集治理经验,强化对居民公共烟道的治理。

(三)氮氧化物减排攻坚行动。焦化行业开展取缔管式炉工作,利用干熄焦余热蒸汽或上升管余热替代粗苯管式炉加热方式,消除粗苯管式炉污染物排放;推进钢铁、独立轧钢、独立石灰、砖瓦窑、陶瓷、耐火等行业脱硝治理进度。(四)一氧化碳减排攻坚行动

开展钢铁行业一氧化碳治理“回头看”工作,完成一氧化碳治理减排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停产整治。

焦化企业除应急检修外禁止使用湿熄焦,减少湿熄焦过程中的一氧化碳排放。

三、保障措施(一)压实各方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单位要围绕专项行动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和完成时限,按照“五个一”机制狠抓落实。每周五

17时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大气办。各企业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生产装备,确保可核查、可追溯、可考核,减排清单和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一并于4月15日10时前报市大气办备案(2801574)o(二)强化督导检查。市大气办组织相关部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治理责任。统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力量,常态化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对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和造成不降反升后果的,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三)加强宣传曝光。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奖举报平台和曝光台,实行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大额奖励制度,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定期公布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和攻坚目标完成情况,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资讯编辑:张晶晶 021-2609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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