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Mysteel获悉,生态环境部在我市检查发现部分钢铁企业不同程度存 在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问题。为强化钢铁企业监管, 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未落实应急响 应的企业实行限产减排措施。
—、执行时间
3月20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二 、执行范围
全市全流程钢铁企业,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首钢京 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除外。
三、减排要求
(一)减排比例
1.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春兴特 种钢有限公司、唐山金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东华钢铁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含凯恒)等7家钢铁企业,3月20日0时至6 月30日24时执行限产50%的减排措施;7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执行限产30%的减排措施。
2.其余16家钢铁企业,3月20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执行限产30%的减排措施。
(二)装备要求
1.长期停产和已淘汰的生产装备禁止纳入核算限产减排比 例。
2.180平方米以下(不含)烧结机、1000立方米以下(不含) 高炉、100吨以下(不含)转炉,特别是90平方米以上100平 方米以下的步进式烧结机,优先执行限产减排措施。
3.高炉以扒炉停产计。
4.合理安装各生产装备检修时间,禁止频繁倒换生产装备。
请各相关县(市、区)按照3月18日钢铁企业总量减排工 作部署会议精神,抓紧组织钢铁行业企业制定减排措施,于3月 19日17时前将各企业限产减排措施经企业法人、政府主要领导 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大气办。3月20日10时前将企业停限产 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市 大气办。
后续限产情况Mysteel会持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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