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铁矿石 > 钢材 > 正文

关于四川德润钢铁集团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吨电弧炉炼钢生产线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分享到:

四川德润钢铁集团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100吨电弧炉炼钢生产线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项目代码:2019-511722-31-03-353730)拟在四川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的柳池-方斗功能区内选址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炼钢车间(设100吨超高功率电弧炉和120吨LF精炼炉各1座、7机7流连铸机设备1套)、轧钢车间(设粗轧机组、中轧机组、精轧机组、冷床和燃气备用加热炉等设备)、石灰窑车间(设1条天然气麦尔兹并流蓄热式双膛石灰窑生产线),配套建设空压站和制氧站、净循环水和浊循环水系统、钢渣库和成品库、油品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处理系统和事故废水收集池、综合楼等公辅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采用预处理后的废钢为原料,年产高强度棒材95万吨(年钢水冶炼能力100万吨),年产4.5万吨活性石灰全部用于项目炼钢不外售。项目总投资约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15万元。

项目为退城入园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等有关要求。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项目由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予以了公告(2017年第40号)。项目经宣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占地约500亩,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同意项目选址。四川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项目入园(普经管〔2019〕64号)。项目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川环建函〔2016〕3号),项目入驻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参数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强化公司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与项目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你公司应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等有关要求,在拆除达州市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过程中,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有关要求,确保不遗留环境问题。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和形态,对应采用“集气罩+覆膜布袋除尘”“重力沉降+急冷+覆膜布袋除尘”“屋顶罩+布袋除尘”“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等设施处理后,分别经对应高度的烟囱达标排放。

你公司应履行承诺(德润航达〔2019〕24号),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等国家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进出厂大宗物料和产品,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运输,降低运输过程废气排放。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厂区总平面布局,强化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石灰窑车间、炼钢车间、钢渣库、石灰石库边界外分别设置400米、200米、50米和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轧钢车间边界外设置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噪声污染为主)。你公司应履行《关于“100吨电弧炉炼钢生产线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德润航达〔2019〕21号)的承诺:报告书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住户未全部完成搬迁,项目不投入生产。今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本项目报告书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医院、学校和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设施,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节约水资源。生产和公辅设施间接冷却定期排污水与生产工序直接冷却排污水等,进入浊循环水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柳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后河。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八)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和转运的环境管控,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浊循环水系统废油脂、炼钢烟气收尘灰等危险废物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金属废料返回炼钢工序,氧化铁皮、钢渣、铸余渣以及石灰生产收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厂家回收处置。

(九)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废气处理设置监控装置,及时掌握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防止事故性排放;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及截流沟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防止事故处理废水外排;油品库设置围堰,防止油类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

(十)项目初步设计,应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十一)你公司应履行承诺(德润航达〔2019〕10号),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萤石为炼钢造渣剂。

(十二)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三、达州航达钢铁公司原普钢年产能为135万吨。报告书核算,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二噁英年减排分别为70.72吨、165.16吨、764.81吨和0.336gTEQ,对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具有正效益。

报告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核算和预测,项目建成后,SO2、NOX、颗粒物和二噁英年排放量分别为39.58吨、112.34吨、109.89吨和0.56gTEQ,COD和NH3-N年排放量为18.4吨和1.66吨。项目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由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发放排污许可证时予以确认。项目特征污染物二噁英允许排放浓度应控制在0.5ngTEQ/m3以内。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和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和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14日


资讯编辑:祝蓉 021-66896654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更多阅读

独家分析

扫描二维码 ,下载我的钢铁手机版

查看详情

行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