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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13条“退后十”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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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eel获悉,5月1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13条“退后十”措施》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三定”

(一)定目标。确定全市以及县(市、区)空气质量具体指标。

(二)定任务。确定市直部门、县(市、区)治理任务和完成时限。

(三)定责任。确定市直部门、县(市、区)工作目标和治理任务的责任领导。

牵头部门:市生态办

二、退城搬迁

(一)6月底前唐钢本部唐银原址关停。

牵头部门路北区、开平区党委、政府

(二)推进天柱、华西、国义等钢铁企业优布局升级改造搬迁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开工建设。

(三)唐山热电公司搬迁项目力争10月底取得重大突破。

牵头部门:市推动钢铁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推动钢铁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以下均需相关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四)9月底前,市中心区艺术瓷之外的陶瓷企业关停。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五)6月底前,关停银水、哈斯科等唐钢、唐银相关附属企业。

牵头部门:路北区、开平区党委、政府

三、去产能

11月底前,完成省达炼钢、煤炭焦炭、火电去产能任务。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Mysteel将持续跟踪报道唐山地区13条“退后十”措施的进展情况。


资讯编辑:谢文娟 021-26093051
资讯监督:方超 021-26093271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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