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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基差贸易助力实体企业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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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焦煤是钢铁工业不可或缺的基础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3年,焦煤行业经历黄金十年的高速发展期后,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需求逐年下降,焦煤价格随之持续走弱。主焦煤现货价格由2012年年末的1600元/吨跌至2015年年末的450元/吨,跌幅达71.88%。2016年,焦煤供需格局再次发生深刻变化,伴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政策颁布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行政性减量化生产以及对超产和安全生产的持续检查,焦煤供给显著减少,煤价大幅上涨,主焦煤现货价格由420元/吨上涨至1530元/吨,涨幅达264.29%。2017年至今,受多方因素影响,焦煤价格一直维持着宽幅振荡格局。

在焦煤价格剧烈波动的大背景下,焦煤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面临着价格风险及转型升级的巨大压力。而我国传统焦煤贸易通常采用“长协价”、“一口价”相结合的定价方式,因周期长、模式单一等缺陷,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大。如何在焦煤价格频繁剧烈波动的背景下,保证焦煤供销稳定、价格风险可控成为焦煤贸易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大商所于2013年上市了焦煤期货合约,为企业规避市场价格风险、稳定经营利润提供了重要工具。2013—2015年,焦煤期货价格由1304元/吨跌至484.5元/吨,很多熟悉期货市场并参与开展期货交易的煤炭企业,通过在期货市场上开展套期保值交易,弥补了现货因价格下跌造成的亏损。同样,2016年焦煤价格由520.5元/吨上涨至1676.0元/吨,很多钢厂及焦化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降低了现货因价格上涨造成的成本增长。

2018年,焦煤期货合约已平稳运行5年,产业客户参与程度不断加深。在中国证监会及大商所的倡导下,银河期货利用扎实的客户基础,丰富的产业客户服务经验,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以企业实际需求为抓手,借鉴油脂、化工等行业成熟做法,探索推动焦煤基差贸易模式。

参与此次焦煤基差贸易试点的企业A和企业B,在国内市场均有一定影响力。企业A是国有钢厂,粗钢产能位居全国第二,年均煤炭采购量达2300万吨。企业A拥有参与铁矿石基差贸易的实战经验。本次基差贸易试点中,企业A作为焦煤采购方,主要需求是在保证供应的前提下,以更加有利的价格采购远期货源。

企业B是河北省知名民营煤炭贸易商,2017年焦煤贸易量达220万吨。在试点开展前,企业B对基差贸易流程了解不多,但愿意进行尝试和学习。本次基差贸易试点中,企业B作为焦煤销售方,主要需求是通过探索新的定价模式,稳定经营,巩固与企业A的贸易关系,积累基差贸易的实战经验。

焦煤基差贸易“从无到有”,银河期货在其间发挥了重要作用。考虑到双方企业对基差贸易的了解程度不同,银河期货多次到企业A、企业B开展交流培训,为双方梳理基差贸易流程及各环节注意事项。在双方企业对基差贸易模式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又多次组织双方商讨基差贸易合同。针对较难确定的焦煤基差,银河期货自上而下认真研究相关数据,为企业A、企业B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和设定意见。在双方企业签订基差销售合同以后,银河期货密切关注盘面变化,为企业B量身定做了风险对冲方案。在整个基差贸易试点过程中,银河期货始终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做好相关服务。

开展情况

2018年6—7月,焦煤基差贸易项目正式启动。银河期货项目负责人多次前往试点参与企业,进行基差贸易的推广与交流。企业A、企业B负责人对此次基差贸易高度重视,8月8日,三方企业于石家庄召开专项会议,探讨焦煤基差贸易可行性及流程。

在基差贸易中,某一堆商品现货买卖双方,以期货市场上该商品某月份期货合约价格为基准,加上双方事先协商同意的升贴水作为基差,进而形成商品现货最终成交价格,同时贸易双方酌情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基差与期货价格的确定构成了基差贸易中两个不可或缺的要素。2018年8月,经协商,本次基差贸易双方确定采用买方点价的模式,货物成交价格为大商所焦煤期货价格加上约定基差。买方企业A可以在约定期限内,根据期货行情选择有利时机进行点价,卖方企业B则通过利用期货工具进行风险规避。

在基差的设定方面,我们充分考虑标的货物的品质升贴水、运费及其他费用。试点货物标的为美国进口煤,因美国进口煤没有连续的现货价格作为参考,且与澳洲煤的价格相关性不高,因此在基差设定上,我们以与其品质、使用价值类似的国内贸易主流煤种的价格作为参考。最终,在预判基差走弱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双方同意将基差设定在150元/吨。

8月29日,企业A、企业B正式签署基差贸易合同,约定货物到厂价格为大商所焦煤期货1901合约盘面价格加150元/吨,交货数量为2万吨。10—11月,企业B在期货市场建立对冲头寸。11月14日,企业A完成2万吨点价,点价价格为1330元/吨,货物最终采购价确定为1480元/吨,企业B在企业A点价完成后将对冲头寸平仓。2018年11月末,贸易双方完成货权转移,为此次基差贸易试点画上句号。

项目效果

本次焦煤基差贸易试点中,进口焦煤最终成交价比点价当天现货市场价格低100元/吨,企业A采购成本总计降低200万元。通过此次试点,企业A规避了焦煤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扩大风险,保证了货物的稳定供应,验证了国有企业参与焦煤基差贸易具备可行性。

企业B最终在期货盘面盈利79500元,在锁定采购成本的基础上一定程度地增加了收入。通过此次试点,企业B对基差贸易的优势有了较为充分的认识,探索了企业稳定经营的新途径。

作为国内首例焦煤基差贸易试点,本项目通过引入影响力突出、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形成行业典型示范效应,在业界引起了巨大反响。项目自启动伊始即受到了证监会的密切关注。在大商所“2018年基差贸易试点项目结项评审会”上,本项目成功通过评审。2018年12月5日,在由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和大商所联合主办的2019焦煤市场及焦煤期货基差贸易产业服务研讨会上,企业A、企业B围绕“焦煤行业开展基差贸易的机遇与挑战”,就本次试点进行了经验分享。

总结与建议

作为国内首个焦煤基差贸易试点,本项目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与可复制性,对于焦煤期货服务实体经济具有指导意义。首先,本项目成功实现了对焦煤定价模式的创新探索,为行业相关企业利用期货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路径,是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又一里程碑。其次,参与本次基差贸易试点的两家实体企业具有代表性。企业A是国有大型钢厂,在行业内有龙头示范效应,为国企参与基差贸易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企业B是唐山大型民营贸易商,反映了民营企业勇于尝试新鲜事物,以及对创新发展的需求。本次试点双方尝试基差贸易模式,在行业内起到了标杆作用。最后,本次试点以进口煤为标的进行基差贸易尝试,煤种符合交易所焦煤期货标的,为今后推广不同煤种基差贸易奠定了基础。

本项目让企业A与企业B感受到了基差贸易的巨大优势。企业A认为,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煤焦钢行业也进入了转型阶段,期货市场成为行业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重要平台。此次基差贸易使企业A拓宽思路,认识到期货工具将成为企业稳定经营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首次参与基差贸易的企业B表示,基差贸易模式对于贸易企业更好地服务销售对象,转移价格风险,实现稳定经营起到很大作用。此次基差贸易试点让企业B对基差定价、期货交易有更深入的了解,为以后更深入地参与、更灵活地运用基差点价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综合此次试点项目经验,我们认为黑色产业链推广开展基差贸易模式,未来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进一步的努力:一是基差贸易模式在黑色产业链中推广深度不够,覆盖面不广,需要通过有针对性的市场培育和培训,使更多的企业了解基差贸易,参与期货市场。

二是因煤矿企业大多数为国企,他们对期货市场的认知程度不一致,很多国企不敢尝试新的贸易模式,需要通过对国有企业的培训、推广来打消企业对期货市场的疑虑。

虽然一次基差贸易试点无法立竿见影地将整个行业的定价模式引上新的轨道,但我们坚信,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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