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Mysteel获悉,唐山市人民政府3月16日下发《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暂定执行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20日,截止发稿已有部分钢厂收到此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根据近日气象扩散条件,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19年3月16日18时至20日12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且厂址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包括县区)的停4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位于城市建成区内(包括县区)的停5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B类的,停6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C类的,停7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D类的,烧结机装备全停,禁止将已经拆除、淘汰和长期停产的烧结机装备作为减排停产的基数。各企业于3月16日18时前将预警期间烧结机生产计划和长期停产、淘汰、拆除的烧结机情况报属地政府和市环保指挥中心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
2、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评价为B、C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3、铸造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不予管控;评价为B类的,除机加工外其它工序停产;评价为C类的停产。
4、建材行业。粉磨站停产;玻璃熔密按设计产能限产15%提高治污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100、300毫克/立方米;其他建材行业停产。
5、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符合《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28号)要求的,不予管控;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含污泥)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其他企业停产。
6、医药(农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绩效评价为A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增加厂区洒水频次;评价为B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增加厂区洒水频次,其它工序执行轮流停产措施;评价为C类的停产。
7、企业集群。包括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耐火保温材料、石灰密、家具制造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位于工业园区内的不予管控,未进工业园区无产生VOCs工序的按污染物总量执行轮流停产措施,未进工业园区有产生VOCs工序的停产;评价为B类的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8、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9、执行轮流停产措施的企业,编组为B组的停产,A组的生产。
Mysteel将于3月16日至3月20日持续跟踪此次文件对于唐山地区钢厂生产及铁矿石市场的影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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