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Mysteel获悉,唐山市人民政府3月5日下发《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暂定执行时间为3月6日8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截止发稿已暂无钢厂收到此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3月份我省持续受静稳天气影响,风力偏小,湿度增大,不定期伴有逆温,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将出现多次污染天气过程为实现重污染天气削峰降级,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3月6日8时以后,继续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按照2月28日市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唐办传[201917号)的规定从严执行。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且厂址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包括县区)的停4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位于城市建成区内(包括县区)的停5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B类的,停6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C类的,停70%以上的烧结机、竖炉及白灰窑装备;评价为D类的,停烧结机、竖炉及白灰窑装备。
2、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评价为B、C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3、铸造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铸造熔炼设备停止生产;评价为B类的,除机加工外其它工序停产;评价为C类的停产。
4、建材行业。粉磨站停产;玻璃熔窑按设计产能限产15%,提高治污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100、300毫克/立方米;其他建材行业停产。
5、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符合《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28号)要求的,不予管控;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含污泥)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承担居民供暖的,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其他企业停产。
6、医药(农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绩效评价为A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增加厂区洒水频次;评价为B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停止处理转移或储存含VOCs废水、废液和废渣,其它工序轮流停产;评价为C类的停产。
7、企业集群:包括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耐火保温材料、石灰窑、家具制造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位于工业园区内的不予管控,未进工业园区无产生VOCs工序按污染物总量执行轮流停产措施,未进工业园区有产生VOCs工序的停产;评价为B类的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8、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9、执行轮流停产措施的企业,编组为A组的停产,B组的生产。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企业,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各类企业,一律依法依规断电查封并对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落实应急响应监管不力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责任人,一律移交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Mysteel将于3月6日起持续跟踪此次文件对于唐山地区钢厂生产及铁矿石市场的影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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