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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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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河北省,下同)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近日河北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我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市(唐山,下同)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2月20日18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问另行通知。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有:

1.钢铁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和保障居民供吸的前提下采用湿法脱硫的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停限产50%。

2.焦化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出焦时同延长至48小时以上。

3.铸造行业、独立石灰窑企业停产。

4.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等企业停产。

5.涉VOCs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停产。除焦化外其他涉VOCs排放工序的企业,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6.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企业或企业集群全部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7.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8.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冬春季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7]18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全市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资讯编辑:胡本林 021-26095538
资讯监督:李晓洁 021-2609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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