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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集中整治1.4万余家工业污染源企业 含钢铁水泥等44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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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政府新近发布的《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辽宁将优先从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钢铁、火电、水泥、玻璃、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9个行业入手,分类分批对全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44个行业1.4万余家工业污染源企业进行集中环境执法整治。

根据这一计划,2017年,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4.3%,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到50微克/立方米和77微克/立方米以下;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

到2020年辽宁新增城市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2000万平方米,其中“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2017年,沈阳市建成区基本取缔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市建成区取缔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列入拆除计划的全省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

2017年,辽宁省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0万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到2020年,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

五年内,辽宁还将优先从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钢铁、火电、水泥、玻璃、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9个行业入手,分类分批对全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44个行业1.4万余家工业污染源企业进行集中环境执法整治。到2020年,全面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


资讯编辑:李晓洁 021-26093933
资讯监督:史正磊 021-2609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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