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铁矿石 > 聚焦 > 正文

Mysteel:财政部关于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分享到:

10日,国家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和铁矿企业资源税有关的有以下几点:

1、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铁矿石资源费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或精矿的销售额,税率幅度为1%-6%。按照现行标准,矿山缴费情况如表一所示;而调整之后,若精矿销售价格为500元/吨,那么按照税率5%来计算,矿山需缴纳25元/吨资源税。

表一、201671日之前铁矿资源税明细表

分类

等级

税基
(原矿/吨)

应缴纳资源税
(元/吨)

入选露天矿(重点矿山)

1

16.5

25.08

2

16

24.32

3

15.5

23.56

4

15

22.8

5

14.5

22.04

6

14

21.28

入选地下矿(重点矿山)

2

15

22.8

3

14.5

22.04

4

14

21.28

5

13.5

20.52

6

13

19.76

入选露天矿(非重点矿山)

2

16

24.32

4

15

22.8

5

14.5

22.04

6

14

21.28

入选地下矿(非重点矿山)

3

11.5

17.48

4

11

16.72

5

10.5

15.96

6

10

15.2

入炉露天矿(重点矿山)

1

25

10

2

24

9.6

3

23

9.2

4

22

8.8

入炉地下矿(重点矿山)

2

23

9.2

3

22

8.8

4

21

8.4

入炉露天矿(非重点矿山)

2

23

9.2

3

22

8.8

入炉地下矿(非重点矿山)

3

21

8.4

2、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由销售额的2%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按地区不同一般10-20元/吨不等),同时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

3、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试用的税率标准,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需要结合当前矿产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遵循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充分考虑企业负担能力

4、加强矿产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对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具体认定条件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其中充填开采是指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或离层带等空间充填废石、尾矿、废渣、建筑废料以及专用充填合格材料等采出矿产品的开采方法。衰竭期矿山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山为单位确定。

同时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并制定具体办法。

个人观点:

1、调整之后的征收标准是“几家欢喜几家忧”,总得来说企业是否能够在原有基础上为减税还将由铁矿石的价格决定。

2、税率标准由各省政府确定,地区差异性更加明显。

(详细情况我们将在后续持续跟踪报道)

原文连接: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5/t20160510_1984605.html


责任编辑:刘佳021-26093931
资讯监督:俞晨021-26093847
免责声明:本信息所载数据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市场操作建议,Mysteel对该数据或使用该数据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责任

更多阅读

独家分析

扫描二维码 ,下载我的钢铁手机版

查看详情

行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