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矿业投资全攻略

2013-03-05 08:29 来源:钢联资讯

加拿大煤炭、铁矿、金属矿等自然资源丰富,价格低廉的水电资源和天然气资源使得在加拿大投资矿业开发成本大幅降低。近几年加拿大各级政府对外纷纷宣称鼓励投资,但往往实际投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投资加拿大矿业一定要未雨绸缪,尤其要对以下工作和事项做好充足的“功课”。

信息获取——加拿大各级政府均有公开网站,公示所有政务信息,便于查询。例如公司退出登录及延期缴费、待出租矿产分布、矿产所有权审批进度、矿业权所有者名称、矿业权转让等均可在线操作。对于租赁给个人或公司的矿业权,则可以随时用户中心加拿大各省政府主管部门网页查询矿产及矿业权所有者的最新信息,这在核实资产所有权方面非常有用。

资本投资——加拿大货币管制较为宽松,低于加拿大投资法(In-vestmentCanadaAct)规定审批限额的外国投资可以自由进出,不受管制。加拿大投资法规定“直接投资金额超过500万加元或间接投资超过5000万加元的外国投资需要获得加拿大联邦政府审核通过后才能生效”,对于来自WTO成员国的投资审批限额则相对宽松,具体限额(上年公布限额×上年加拿大GDP增长率)由加拿大逐年调整并按年对外公布。2013年1月,加拿大联邦政府公布针对来自WTO成员的投资审批限额为3.44亿加元。

矿业权取得——根据加拿大联邦法规规定,属于加拿大政府的官地(占加拿大国土90%以上)从20世纪早期国有化以来实行只租不卖政策,具体管辖权属于各省级政府,地表权和矿业权可以出租给个人或公司;属于私有的土地,则可以对外销售进行业主变更。以加拿大卑诗省煤矿矿业权为例,矿业权租用价格如下:资产租约延期以年为单位,有效期到期前需确保政府收到延期申请和缴纳的延期费;获得租约第一个五年租金7加元/年•公顷,获得租约的第二个五年10加元/年•公顷,之后以五年为单位年缴费标准递增5加元/年•公顷,缴费上限为40加元/年•公顷。

税法方面——企业税种包括联邦所得税、省级所得税(省级所得税由联邦政府管理,但阿尔伯塔省和魁北克省除外,这两个省有独立的企业税管理机构)、商品及服务税GST、省级销售税PST、统一销售税HST、工资预提税、资源税/特许权使用费(针对矿产、石油、天然气等)、预提税(针对非居民的股息、利息、版税收入等)、关税。

优惠政策——矿业投资要充分利用该国优惠措施:卑诗省有矿业退税计划、勘探退税计划和联邦政府的勘探退税;魁北克省矿业税只占采矿利润12%,北方新矿前10年可享受额外补助,对于勘探开支给予可退还资源税减免,勘探期公司可享受35%的减税,已进入生产阶段的公司可享受15%的减税,对于设在魁北克的公司给予资源非退还税减免最多可达勘探开支的30%,对勘探、矿床评估和矿产开发费用亏损给予12%的可退还税减免。加拿大矿业运营企业名义税率大约在31%~46%之间,考虑到各项优惠措施,矿业企业的实际税率要比名义税率低很多。

项目融资——由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直接融资平台,是全球资源类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中资公司在融资中呈现如下特点:收购矿产项目多为国内需求旺盛的大宗原材料商品,且与企业自身主业关联度较高;往往倾向于全资或者绝对控股被收购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大部分矿业投资项目属于“绿地”,基础设施匮乏,后续原住民、环保、劳工问题未明确;开采施工难度较高,与大部分加拿大已经投产的露天矿相比,开采成本较高。

项目筹备——在加拿大开展矿业项目筹备期间需要注意,如果在原住民的领地内,部落酋长、议员、长老的同意必不可少。原住民对于在自己领地内开矿的政府许可没有否决权,但政府考虑到原住民部落的态度通常不会强制签发生产许可,只有收到相关原住民部落向政府主管部门发出的支持信后才会考虑签发采矿开工许可证书。

加拿大冬季严寒,不利于开矿但是便于道路运输。在这里进行任何施工都需要办理许可证,对于矿业投资主要包括环境评估许可、开采与回收许可、废物管理许可、水证书、水坝安全许可、土地所有权许可、占用道路和电路许可、砍树许可、道路使用许可等;通常情况下,环境评估会进行得很慢,一定要找有经验的公司。外运的港口是否满足多个矿区同时产出,运力是否饱和;港口运力增加从计划到施工也会非常慢,要三到五年;从矿区到港口的运输,如果没有铁路就走公路(沿路防止遗撒是个问题,罚款会很高),别想自己修铁路,各种许可都办不下来。加拿大公司签合同都是开口合同,所谓的合同总价都是虚的,实际远不止,因为包括各种人工费用、杂费都按照实际发生分阶段支付。

安全生产——加拿大对于矿山安全建设、生产管理极为严格,对死亡零容忍。如果主管官员检查发现违规事件,必须无条件停产整改,停产时间长短由主管官员进行评估,通过验收后可以重新开始建设。矿山安全法由各省负责制定,版本有所差别。

原住民问题——加拿大共有三个少数民族,印第安人占比61.32%、梅蒂斯人占比34.24%、因纽特人占比4.44%,每个民族又包含若干个部落,加拿大广袤的北部地区多数属于这些原住民部落自治领地,未经授权,政府官员及各级警务人员也无权进入领地执法;同时,原住民还依法享有在自己领地内无证开枪打猎、收入所得无需缴纳所得税等优惠措施。原住民具有相当的经济意识并掌握现代信息技能,多数人能开车、上网、说英文。不少部落成立了一个或几个工程公司,对外揽活,想在他们的领地开采资源又不得不雇用效率低下的原住民工人是个令人苦恼的问题。为了防止后患,矿业企业需要提前开展市场调查并与加拿大律师协商拟定与原住民部落的利益分享协议,部落认可签字后生效,获得法律保障。

工会问题——重视与当地工会的关系,形成书面文件,否则发生冲突后果无法预料。例如,近期加拿大多家工会组织先后向卑诗省矿业部申述或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责当地一家中国企业入股的煤炭企业引进来自中国的海外劳工侵犯当地劳工利益,理由包括:工资偏低,属不正当竞争;英语能力欠佳,无法理解加拿大安全生产规则,也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

员工管理——除非必须,否则不建议从加拿大以外聘用劳工从事加拿大矿山生产,原因包括:人员不熟悉加拿大矿山安全生产法、生产设备及标示,由于必定会影响当地就业会招致工会及保守人士的强烈反对。这也是为什么海外劳工获得了劳工部批文仍然会受到加拿大当地媒体及工会组织抵制的原因。

如果是从中国国内派遣人员,必须是加拿大分公司的高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在申请材料中也只能按照副总来申请),税前年收入最好在10万加元以上,企业工作年限超过5年且持有行业资质证书。否则,可能由于加拿大政府保护当地就业的考虑而无法获得联邦劳工部签发的工作许可。

资源外运——外运矿石销售最好宣称是全球销售,利益最大化,不要直接宣称是外运中国,会给当地人掠夺资源的印象。实际过程中,因为只有中国有巨大需求而且出价高,当然可以绝大多数销售给中国企业,但是要注意合同定价及当地纳税问题,尤其是关联企业政府会审查很严。

矿山关闭及复垦——矿山的关闭及复垦制度是加拿大推行矿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点。按照法律规定,各省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前,通常要求矿山企业提出矿山关闭、复垦及后续的处理或监督费用评估及实施计划。加拿大法律规定矿业企业的复垦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包括:现金支付,按单位产量收费,积累资金,经营结束后返回;资产抵押,矿山企业用开矿以外的其他未抵押资产作为复垦资金的抵押;信用证,银行提供信用证,为矿业企业提供担保;债券,矿业企业以购买保险的形式,由债券公司提供债券给复垦管理部门;法人担保,由其他财务或信用状况好的法人提供担保。复垦费用一般能够在矿业公司的净产出中抵扣,可以采取亏损补报措施,尽管这点并没有在税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最后特别提示一下,2006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将境外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和禁止三类。在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和遵守WTO规划的前提下,对鼓励类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在宏观调控、多双边经贸政策、外交、财政、税收外汇、海关、资源信息、信贷、保险,以及双多边合作和外事工作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中国投资者在加拿大设立投资企业后,可以联系当地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经商处,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在所在省市商务局进行备案,作为享受国家优惠措施的凭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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