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取缔无证无照非煤矿山情况总结

2012-03-28 15:57 来源: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市政府《印发汕尾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我局本着坚决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措施,依法开展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取缔、关闭了一批无证无照经营的非煤矿山。近年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出动人1000多人次,加大土地矿产动态巡查力度,制止违法取土采矿点36宗,挽回经济损失5.76万元,拆除取缔违法经营取土采矿点9户次。国土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监察等部门进行查处,目前,已批准刑2名犯罪嫌疑人,对涉嫌渎职失职4名公职人员进行立案查处。从而严厉打击了无证无照非法采矿行为,使全市非煤矿山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日趋稳定。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我局领导始终把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查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和加强对各地的指导。为更好地开展我市非煤矿山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工作,我局自2007年开始,与市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与各县(市、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7份。各县(市、区)局与采矿权人签订了责任书;做到了安全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落实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行为,切实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为及时掌握全市非煤矿山经营情况,我局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城区地矿局每月24日前须上报上个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依法注销取缔和关闭采矿点的基本情况;各采矿点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设立专、兼职安全员;采矿点的负责人要对本采矿点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立动态巡查制度,重大节日、特别是雨季期间,各级都落实了每天24小时领导带班的值日制度,落实分类处置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特别着重要依法查封无证的采石场。

(三)加大打击非法采矿点的力度

今年来,我市各级国土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贯彻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保持高压态势,切实采取措施对无证无照非法开采经营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做到了常抓不懈,加强监控和动态巡查,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取缔一起。今年8月份开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部署下,出动400多人次,车辆70多部,取缔拆除9个无证经营采矿点,取得了显著成效:

8月3日,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启动联合执法机制,会同当地公安、海训部队共17人组成联合执法行动组,对桥冲镇溪碧村委过路溪村虎炉山、盛竹寮村、龙岭山脚等地非法开采稀土点进行全面清理取缔,对现场存放的采矿设备进行销毁,一举端掉3个非法开采点。目前,桥冲镇非法开采稀土点经过严厉打击后,已全面取缔;8月16日,陆河县政府领导带队,组织国土资源局、水唇镇政府、公安、林业、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共60人,五部车辆,启动联合执法机制,前往水唇镇对非法开采稀土矿点进行严厉打击,行动中烧毁工栅2间,破坏水管3000多米,捣毁沉淀池5个;8月29日下午,在市政府魏友庄副市长的带领下,省、市、县三级的领导及相关同志前往上护镇非法开采稀土矿点取缔拆除现场进行督查,落实对陆河县3个矿点的林地承包者和非法采矿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追究。据悉,目前已批准刑拘邱浪、邱世焕2名犯罪嫌疑人,陆河县纪委已对上护镇涉嫌渎职失职4名公职人员进行立案查处;10月21日上午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华侨管理区公检法、安监、国土部门等单位120多人,车辆20多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青南径山于建生石场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强制拆除石场设施,目前该石场已取缔关闭。

(四)加强动态巡查,联合执法

一是我局切实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与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的地矿、监察股和执法队及国土资源所建立了一支145人的动态巡查队伍,不分节假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到各类采矿点进行巡查。二是进一步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形成合力,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矿山企业;三是进一步加强矿产督察工作,做好查处、取缔非法采矿点的跟踪检查、落实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市国土资源局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执法监察干部、地矿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我市的非煤矿山取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个别采矿业主受利益驱使,无证偷采、偷卖等非法经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三、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的监管和打击无证非法开采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增强紧迫感,加强企业管理,属地管理,落实责任人,并集中力量,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对无证偷采的采矿点依法进行取缔。

(二)加强日常对采矿点安全生产巡查、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严肃查处。按照“狠狠打击、全面捣毁,案案追究、全面整顿,天天巡查、全面监控,点点植绿、全面恢复”的工作要求,继续保持打击非法非煤矿山无证经营的高压态势,巩固现有的整治工作成果,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提高生态恢复、环境整治的速度和质量,对开矿的违法人员依法查处,切实保护好汕尾的青山绿水,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三)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矿山露天开采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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