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太钢东山石灰石矿露天采矿用地改革试点方案评审通过

2012-03-16 09:51 来源: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3月14日,山西省太原市召开了太钢东山石灰石矿露天采矿用地改革试点方案评审会议。经过专家组审核评议,试点方案顺利通过评审,这标志着我市露天采矿用地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自2010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和我省签署《创新矿业用地管理机制合作协议》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协议精神,加快推进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全力支持保障矿山企业升级改造用地需求。市国土局多次向省国土厅汇报,请求将石灰石矿纳入试点范围,突破煤、铁、铝矿种的限制。省国土厅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并积极与国土部沟通将太钢东山石灰石矿纳入试点。3月5日,省国土资源厅赴我市太钢东山石灰矿实地调研,同意该矿纳入露天采矿用地改革试点。3月14日,试点方案通过评审。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集矿山采掘和钢铁生产、加工、配送、贸易为一体的特大型钢铁企业,也是目前全球最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最高、品种规格最全的不锈钢企业。公司150万吨不锈钢工程项目经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后,于2009年项目建成投产。本次批复的东山石灰矿年生产规模260万吨,开采矿种为熔剂用石灰岩,作为150万吨不锈钢工程项目唯一的石灰石生产辅料基地,为3000吨/日回转窑提供不可或缺的石灰石矿产品。

太钢东山石灰矿位于我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西距市12公里。本次试点申请范围用地总面积2437.11亩,全部为矿山服务年限15年内的采掘场生产用地,其中农用地1850.01亩(其中耕地100.33亩),建设用地18.28亩,未利用地568.81亩。试点分成3个规划期实施,每个规划期包括采矿及完成复垦5年。复垦结束经验收合格后,将复垦后土地归还当地农民。

作为我市首个露天采矿用地改革试点,太钢东山石灰矿露天采矿用地改革试点以部省合作协议为指导,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露天采矿用地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依据,从企业可持续发展及矿区群众生产生活的长期需求出发,充分兼顾并处理好国家、地方、企业和农民的利益,在耕地面积不减少、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的情况下,有力地保障了150万吨不锈钢项目必备辅料基地的生产用地需求。

一是严格保护了耕地。试点的实施,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试点范围内采矿作业完成后,采矿企业将认真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农业用地将全部恢复原土地用途,对占用的耕地按照规定标准及时恢复为耕地,及时交还当地农民生产耕作。

二是做到了节约集约用地。试点方案认真落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并政发【2011】49号)精神,通过科学规划和实施,积极改进采矿工艺方法,努力提高采矿效率,缩短采矿作业和占地周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占用土地面积,并及时对采掘区土地进行复垦。在每个生产规划期即5年内,将复垦后土地归还当地农民。

三是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切实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试点的实施,更兼顾统筹考虑了国家、地方、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做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同时将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四是落实解决了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做到占补平衡。试点所在地杏花岭区由于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当地无法落实占补平衡,一直是困扰东山石灰矿项目用地的重大难题。试点实施后,采用临时用地方式先行供地,复垦耕地在5年内即可完成,落实解决了耕地占补平衡

五是不占用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露天开采采掘场用地规模巨大,如本次试点申请用地总面积就达2400余亩。试点采用临时用地方式用地,在我市目前规划用地指标本已紧缺的状况下,可将节约的大量用地指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民生项目。

六是解决了企业用地成本高、审批周期长问题。试点实施后,采矿企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定采矿用地合同,以临时用地方式对被占地农民予以补偿,企业用地成本将大幅降低,用地审批周期也会大大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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