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矿业权管理 促进找矿大突破

—— 就《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访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人

2011-05-25 08:56 来源: 国土资源部官网

   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记者就《通知》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新的管理举措等问题采访了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人。

  记者

  :《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是基于什么背景出台的?

  负责人

  :为了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主动服务经济建设工作,国土资源部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而深化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是保障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条件。

    当前矿业权管理、地质找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还不尽合理,矿业权设置多、小、散的现象通过几年的资源整合已大为改观,但尚需探索合理布局的长效机制。这次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确定的整装勘查区地质工作程度相对偏低,主攻矿种主要是国家紧缺的高风险矿种。亟须加强科学规划和部署。二是矿业权出让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实施矿业权分类管理以来,随着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深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省份将规定的高风险矿种作为低风险矿种进行管理,实行矿业权出让一律招拍挂,造成与全国政策的不一致。而整装勘查主攻矿种基本都是高风险矿种,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勘查风险分类、规范出让方式。三是国有地勘单位找矿主力军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总体上看,目前全国矿产勘查技术力量凸显不足,但同时部分国有地勘单位又因资金能力不足和体制机制等原因,通过市场方式难以竞获矿业权,找矿技术优势难以充分发挥,需要必要的扶持政策促进改革发展。

  在全面梳理、深入研究有关问题的基础上,我们研究提出全面规范完善矿业权分类管理和支持找矿突破的措施,出台了这一《通知》。

  记者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些什么?

  负责人

  :《通知》分为三部分共计14条。第一部分,规范完善矿业权分类管理,全面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第二部分,针对整装勘查区,从矿业权管理的角度提出了保障整装勘查顺利实施、快速突破的具体措施。第三部分,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对财政资金、地质勘查基金的投资定位给予明确,对生态环境敏感地区的勘查开采提出特殊要求。二是明确为国有地勘单位合理配置探矿权的扶持政策。三是提高矿业权审批效率。四是实现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信息化管理,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五是切实保障勘查质量。

  记者

  :《通知》在我国矿业权管理政策中第一次提出“全面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其意义何在?这个制度是怎么设计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负责人

  :矿业权设置方案是在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对一定区域内探矿权采矿权空间布局的详细安排,是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重要依据。2006年国土资源部出台1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在煤炭资源管理中率先推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这次出台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在全国层面全面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其目的在于从源头上保障和促进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理布局。

  具体的制度设计是这样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应与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相衔接。第一,对于高风险勘查,以整装勘查区为重点,根据地质构造条件,区域成矿规律,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划分探矿权区块。整装勘查区以外的高风险勘查,也要积极推进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第二,对于低风险勘查,参照煤炭资源有关管理规定,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源情况不清的,由国家出资开展预查和必要的普查工作后编制。第三,对于无风险矿种,由国家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后,直接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通知》还明确了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审批权限,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审批,其中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34个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报部备案。

  谁来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以及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其他区域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组织编制,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还有一点,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要在广泛征求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矿业权人及利益相关人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划分探矿权采矿权区块,合理确定矿业权数量、规模。

  由于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新设矿业权,各省可根据矿业权出让的需要,选择重点地区优先编制,满足管理需要。

  记者

  :《通知》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促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快速突破。那么,矿业权管理将如何服务和促进整装勘查?

  负责人

  :矿业权管理服务于整装勘查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保障勘查开采合理布局,整装勘查快而有序。为保障整装勘查能够快速启动,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仅针对主攻矿种,并可优先对重点地区进行编制。目前,国土资源部确定并发布的47片整装勘查区的勘查方案已经全部编制完成。在此基础上,《通知》明确,要求各省在《通知》下发后三个月内完成编制报部审批,尽快实施。

  二是调动已有矿业权人找矿积极性,合理设置新立矿业权。《通知》充分考虑整装勘查中已有矿业权的各种可能情形,包括已设探矿权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不符合方案的,能够整合的、不愿整合的等,提出措施建议,以切实保障勘查投入和勘查进度符合整装勘查要求,鼓励整合勘查以及引进优势企业。为鼓励整合勘查,《通知》第七条明确了鼓励政策:“整装勘查区内主攻矿种空白区的矿业权设置,要与推进已设矿业权整装勘查相结合,可优先配置给整合主体;其他空白区,按照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出让,不收价款。出让中应遵循“三优先”原则,即投入大、勇于进行深部钻探验证的优先;国有地勘单位和社会资本联合成立企业,实行资本和找矿技术相结合的优先;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联合成立企业,实行探采一体化的优先。”

  三是通过对整装勘查区探矿权人的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和提交承诺书,落实矿业权人的勘查责任。《通知》第八条规定,整装勘查区的探矿权人要按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编制或修编其探矿权范围内的勘查实施方案,保证勘查部署、勘查投入及勘查进度符合整装勘查要求,同时“承诺如果投入和进度等未达到整装勘查要求,探矿权到期不再申请延续”。

  四是规范探矿权转让及矿种变更,遏制矿业权炒作。《通知》明确:严格转让条件,对于整装勘查区内新设探矿权,要求必须达到普查工作程度才能转让。变更整装勘查区内主攻的紧缺矿种为国家宏观调控的矿种,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记者:

  在矿业权管理相关政策中,《通知》是第一次明确为国有地勘单位合理配置探矿权作出原则规定吗?

  负责人

  :是的。《通知》明确,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国有地勘单位技术力量和矿业权持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分析,在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前提下,根据技术能力、勘查力量和找矿业绩,为国有地勘单位合理配置高风险矿种空白区的探矿权,调动其找矿积极性,鼓励走探采一体化道路。中央驻地方国有地勘单位按属地原则,享受同等政策。具体配置办法及转让处置要求,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此措施不限于整装勘查区,有条件的地区均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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