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出台《方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2010-03-16 11:23 来源: 国土资源部网站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近日,经定南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和定南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编制印发了《定南县矿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定办发〔2010〕5号)。

《方案》明确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轻开采,重治理”的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合理调控开发总量,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将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经济优势。同时还制定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做精做优做强矿产品采选及深加工产业、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等总体目标,促使矿政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确保依法行政,建立高效有力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体系,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序、健康、持续发展。

为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成立了定南县矿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定南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领导小组还专门设立了办公室,定南县财政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定工作经费。同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措施:一是加快资源整合步伐,力争在2010年全面完成各类矿山整合目标;二是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从“采、运、销”三个环节加强管理;三是加强开采配额管理,严格控制开采总量;四是加强矿产品流通管理,严格执行矿产品运销准运制度;五是加强政策引导,扶优扶强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六是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制定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力争5年内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580公顷以上,其中岭北稀土矿开采区治理率达33.5%以上,岿美山钨矿区治理率达35.7%以上,下庄山稀土闭坑矿区治理率达57.14%以上,全县80%以上的废旧矿山得到治理和利用;七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机制,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八是实施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影响矿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大局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该《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巩固矿产资源整治成果,加快实施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稳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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