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钼精矿技术条件 GB 3200-89

2008-08-05 11:58 来源: 我的钢铁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钼精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经浮选所得的钼精矿,供生产氧化钼、钼铁、钼盐等用。

2 引用标准

YB 735 钼精矿分析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按化学成分不同,钼精矿分成10个牌号。以干矿品位计算应符合下表规定。

牌号 化学成分,%

不小于

杂质 不大于
SiO2 As Sn P Cu Pb CaO WO3 Bi
kMo53-A 53 6.5 0.01 0.01 0.01 0.15 0.15 1.50 0.05 0.05
kMo53-B 53 5.0 0.05 0.05 0.02 0.20 0.30 2.00 0.25 0.10
kMo51-A 51 8.0 0.02 0.02 0.02 0.20 0.18 1.80 0.06 0.06
kMo51-B 51 5.5 0.10 0.06 0.03 0.40 0.40 2.00 0.30 0.15
kMo49-A 49 9.0 0.03 0.03 0.03 0.22 0.20 2.20 - -
kMo49-B 49 6.5 0.15 0.06 0.04 0.60 0.60 2.00 - -
kMo47-A 47 11.0 0.04 0.04 0.04 0.25 0.25 2.70 - -
kMo47-B 47 7.5 0.20 0.07 0.05 0.80 0.65 2.40 - -
kMo45-A 45 13.0 0.05 0.05 0.05 0.28 0.30 3.00 - -
kMo45-B 45 8.5 0.22 0.07 0.07 1.20 0.70 2.60 - -

注:(1)牌号中的“A”表示单一钼矿浮选产品;“B”表示多金属矿综合回收浮选产品。

(2)钾、钠的含量,报分析数据,不作考核指标;如需方对牌号中未规定的三氧化钨和铋的含量有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3)经供需双方协议,可调整表中个别指标。

(4)钼精矿中铼为有价元素,供方应报出分析数据,是否计价,供需双方协议。

3.2 根据用户要求,生产单位可提供钼含量大于或等于54%和钼含量小于45%的钼精矿,其杂质含量由供需双方协议。

3.3 钼精矿中油水合量不大于6%,其中水分含量不大于4%。

3.4 钼精矿产品细度要求200目标准筛通过量不小于60%。

3.5 钼精矿中不得混入外来杂物。

4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4.1 钼精矿取样和制样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定。

4.2 钼精矿化学成分分析,按YB 735进行。

4.3 钼精矿中油水分含量的测定,按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

4.4 产品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验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

4.5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可从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共同进行。如仲裁结果不符合发货牌号,则按仲裁结果重新确定或退货。

4.6 同一牌号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重量不超过10t。

5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5.1 钼精矿外用编织袋,内用乳胶袋包装或依供需双方协议而定。

5.2 钼精矿应等量包装,每袋净重50kg。

5.3 钼精矿包装袋上应标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批号;

d. 净重。

5.4 运往需方的每批钼精矿应附质量证明书,其中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批号;

d. 牌号;

e. 毛重;

f. 净重;

g. 干重;

h. 化学成分;

i. 油水分含量;

j. 包装件数;

k. 交货日期;

l. 本标准编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计算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杨家杖子矿务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先逵、王玉兰、雷贵春、项瑞武、商广田、赵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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