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氧化钼块 GB 5064-87 代替 GB 5064-84

2008-08-05 11:39 来源: 我的钢铁

本标准适用于炼钢和铸铁作为钼元素添加剂的氧化钼块。

1 技术要求

1.1 牌号和化学成分

1.1.1 氧化钼块按钼含量和杂质不同共分为六个牌号,其化学成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牌号 化学成分,%
Mo S Cu P C Sn Sb
不小于 不 大 于
YMo55.0-A 55.0 0.10 0.15 0.25 0.04 0.10 0.05 0.04
YMo52.0-A 52.0 0.10 0.15 0.25 0.05 0.15 0.07 0.06
YMo55.0-B 55.0 0.10 0.15 0.40 0.04 0.10 0.05 0.04
YMo52.0-B 52.0 0.15 0.25 0.50 0.05 0.15 0.07 0.06
YMo50.0 50.0 0.15 0.25 0.50 0.05 0.15 0.07 0.06
YMo48.0 48.0 0.25 0.30 0.80 0.07 0.15 0.07 0.06

1.1.2 需方要求时,可协商提供表列以外其他元素的实测数据。

1.2 物理状态

1.2.1 形状:氧化钼块产品以圆柱形或其他块状交货。

1.2.2 重量:块重1.0-5.0kg。

1.2.3 比重:不小于2.5。

1.2.4 水分:不大于0.5%。

2 试验方法

2.1 取样

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应符合GB 4010-83《铁合金化学分析试样的采取法》的规定。

2.2 制样

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取应符合GB 4332-84《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制取法》的规定。

2.3 化学分析

化学成分分析按《氧化钼块化学分析方法》中的GB 3285.1-3285.9-82进行。

3 验收规则

3.1 质量检查和验收

产品的检查和验收按GB 3650-83《铁合金验收、包装、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进行。

3.2 组批

氧化钼块应成批交货,每批由同一牌号组成,重量不小于1t。

4 包装、储运、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4.1 包装

产品采用铁桶包装,每桶净重30kg或50kg,如用户对包装有特殊要求,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4.2 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产品的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 3650-83的有关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铁合金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振江、孙岩铎、张明泉。

本标准中YMo55.0-A、YMo52.0-A两个牌号标准水平等级标记为“Y”,YMo55.0-B、YMo52.0-B、YMo50.0三个牌号标准水平等级标记为“I”,其他牌号标准水平等级标记为“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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